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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严打朋友圈传销行为!总算能和微商说“不约”了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3日 11:28:1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才在朋友圈“开张”一个多月,严瑜燕就已经有些力不从心,一方面是因为货根本就卖不动,而另一方面,是“上线”道出的生意经让她有些心虚。而就在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查处网络传销的通知,包括“微商”“多层分销”和”爱心互助“等在内的活动纷纷“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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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囤一点货,日赚几千,月入过万,在家就可以赚出一辆兰博基尼”,整个上半年,严瑜燕(化名)的朋友圈都被这类口号不时刷屏,而在“毕业一年存款50万”的噱头以及同学的盛情邀请下,今年5月底,严瑜燕加入了这一“温暖”大家庭。

  才在朋友圈“开张”一个多月,严瑜燕就已经有些力不从心,一方面是因为货根本就卖不动,而另一方面,是“上线”道出的生意经——炫富和造假,让她有些心虚。

  而就在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查处网络传销的通知,包括“微商”“多层分销”和”爱心互助“等在内的活动纷纷“中招”。据文件内容显示,网络传销活动因其主体和标的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等特点,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加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此外,网络传销案件往往具有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

  这个7月,对严瑜燕来说着实有些“心累”。

  “赚钱不靠零售你得发展下级代理商”

  严瑜燕去年6月大学毕业后便进入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今年4月,她从公司辞职;准备修整一个月再找工作的严瑜燕大部分时间都抱着手机度过,但这期间,大学毕业后就鲜少联系的一个同学却时常活跃在朋友圈——除了推销一款面膜产品,每周还会陆续在朋友圈发自己的收入截图以及订单截图。

  这些截图信息让严瑜燕有些心动,5月初她便去找这个同学进行首次咨询,“前前后后大概了解了10多天”,严瑜燕说,“那些天里,我同学还是每天在朋友圈晒宠物的照片,面膜的照片和一些订单,感觉她的生活特别逍遥自在。”而在闲聊中,该同学还会经常不经意间向严瑜燕透露,“行业中赚一个月几万块钱还是算少的,不少人半年时间就买保时捷”,同时还发来一张一个年轻姑娘站在一辆保时捷车前面的自拍,“说是浙江的一个微商,几个月就赚来了这辆车前”。

  5月22日,严瑜燕向同学拿了6000块钱的货,“面膜当时的价钱是120元一盒,同学说必须十盒以上才能发货”,一盒是六片,按照同学的“建议销售价”198元卖出去就能赚78元,十盒的话一天的收入就是780,想到同学一个月能卖四五万元,严瑜燕的信心很足——“女孩子都喜欢用面膜,销量肯定差不了”,但结果却出乎她的意料。

  由于这款面膜没有名气,而且价格比普通面膜还贵一些,尽管严瑜燕把微信里所有认识的人都推销了一遍,但还是没什么销量。她算了一笔账,一个月卖出去4盒面膜,扣除打折因素,每盒赚50元左右,最后她一个月的纯利润只有200多块钱。

  然而,在跟同学抱怨后,同学随即又给严瑜燕支了一招:做这行,真正赚钱的不是靠零售,而是靠发展下级代理商。而主要手段就是依靠制造虚假交易及付款截图,并不定时炫富。

  “你不发赚钱的截图,朋友圈里的潜在下级代理商就不会知道你在赚钱,自然也不会找你拿货”,同学传授的经验有板有眼,甚至这其中还有不少门道——刚开始的截图金额不要太大,太大就不会有人相信,“一开始发几十块钱的,然后几百块钱的,然后就是上千的;从低层做起,让朋友圈的人能够看到你越做越好,这样的话他们就愿意从你这儿拿货,并相信你这个产品。”同时,同学还告诉严瑜燕订单也可以造假,“通过一款‘订单生成器’,你可以随意制作出自己一天的订单数量。”

  严瑜燕说,折腾一圈下来,最终还损失了2000元。

  总局发文:“监管部门需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监督”

  严瑜燕的微商生意还没起色,7月初,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一则关于查处网络传销的通知,其中包括“微商”“多层分销”和”爱心互助“等在内的活动均“中招”。

  文件中表示,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近年来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网络传销活动因其主体和标的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等特点,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加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而网络传销案件往往具有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左浩认为:“判断是正常的经营、正常的朋友代购还是传销,要素之一就是它的盈利模式是不是靠发展下线、发展人头,或者说是不是我们所说的一种金字塔型的盈利模式。”而上文严瑜燕所介绍的情况就是典型的微信朋友圈传销行为。

  对于此类朋友圈传销行文,工商总觉在文件中还说明,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搜索引擎、社交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监督规范。对利用其提供的服务渠道实施的传销行为,网络服务提供商要协助配合调查取证、处理违法信息,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也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此外,在传销案件的线索搜集和案件报备等方面,文件中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群众举报、公开网络信息浏览发掘等途径,运用网络调查、实地核实、可疑资金交易分析等手段,发现和确定涉嫌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网站、网页。并在立案前或立案同时向上级机关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应包括:涉案主体名称,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传销活动的官网域名及会员管理平台域名、注册地等情况。

  受此文件影响,截至目前微信已关闭3000家微商城的支付功能,10大三级分享平台。同时微盟也发布公告称,将于今日零点进行系统更新,限制微客推广佣金比例最大为50%。

  据了解,微信中疑似传销的营销模式普遍采用分级代理制度,具体形式如下:

  1、做代理无需加盟费用,直接购买货物就可以成为销售代理;2、品牌代理有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而最高等级的代理商则需要一次拿货数万元以上;3、成为代理后,就可以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每个层级的代理拿货价格不同,赚层级差价得到的收入要远高于直接销售,越高级别的代理依靠发展下级代理获得的收入越多。

  延伸阅读:

  2015年,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起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网络传销的大案。经调查,涉案当事人王某在开展网络营销过程中,采取多层网络、发展下线、团队计酬的方式销售产品,24人卷入这一传销“朋友圈”,涉及金额数20多万元。

  当时,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王某立即改正并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

  据了解,这起案件中的营销推广方式是,凡是一次性购买3980元产品就可成为公司金会员,或者一次性购买7960元产品即可成为白金会员。金会员和白金会员可以在微信中分别开设金微店和白微店。同时规定,成为金会员或者白金会员后,推荐别人发展成新金会员和新白金会员,将可按一定比例提成。上级会员均可获得下面几代会员的培育提成奖,会员发展下面十代会员,可以获取该十代所有人销售业绩的5%奖励。

  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取证认定,王某通过朋友圈发展下级微店会员,与会员之间形成了上下线、多层关系,而且以下线会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会员奖金,谋取“培育奖”和“团队奖”,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团队计酬”式传销行为。(来源:电商在线;文/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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