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6年12月27日,结束首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全文(以下简称“电商法”)通过人大官网公布,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中国第一部针对电子商务的综合性大法,电商法的初衷是积极促进电商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多个重要意义。《中国经营报》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发现,目前公示的草案,引发包括政府、法律专家、电商企业以及公众等多方面意见的激烈碰撞交锋。
值得注意的是,结束首次审议的电商法也是首次通过人大官网公布,意味着电商法仅走完第一步立法程序。草案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将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人大审议。通过人大官网公布,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给予业内与全社会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空间,公众的意见有望被采纳。关于自然人开店是否需要工商登记等一些核心重要问题,未来仍是立法程序中始终绕不开的焦点和难点。
立法核心促进行业发展
尽管伴随着各种争议,这部电子商务大法的立法一开始就是互联网时代应运而生的产物。
相关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年均增长速度超过30%。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万亿元,市场规模跃居全球第一。面对如此快速的增长和庞大的交易规模,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电商的发展,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势在必行。
从2000年至今,我国先后出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电子签名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和法律文件,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但缺乏一部权威性、综合性的电子商务大法,顶层设计、统筹安排存在空白。2013年底,电子商务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立法进程由此正式启动。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告诉记者,此次立法最大的亮点,在于立法工作本身。这是中国政府在把握全面的顶层的电子商务法立法上,一次领先于国际的尝试。
“这些年对中国电子商务、网络经济、分享经济、O2O、社交网络、互联网金融等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出现了很多不同的看法和声音。如何让这些创新有法可依?除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种文件外,需要这样一部法律对于新经济和产业创新从法律的层面予以鼓励和支持。”阿拉木斯强调。
对于电子商务法立法的初衷,近期,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电子商务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吕祖善在接受新华社等媒体采访时表示,电子商务法的核心是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他明确提出,应按照政府最小干预原则,推动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有机结合。既体现规范,又给电商创新发展留有空间。“电商发展的生命力在于创新。新的业态未来会不会产生颠覆性变化,谁都无法预测”。
据阿里木斯介绍,国际上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经验,主要集中在1995年到2015年的电子签名立法领域,此后虽然也有一些立法,但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并不多。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度高,复杂程度也高,海量的群体和交易带来了监管和治理的新调整。
此外,中国电商对经济的整体带动和影响力很强,C2B发展迅速,个性化特征明显,另外还有在三四线城市、城镇和农村发展迅猛的O2O电商。这些新情况都对电商立法提出了极高的要求,需要鼓励和支持有益的自我探索。
审批前置焦点未解
这场关于新生事物的立法目前似乎还处于摸索阶段。
据了解,草案建议稿整合形成草案初稿后,经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反复研究修改,九易其稿,最终形成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
记者从多方渠道了解到,对于刚刚公示的版本,各界存在多种不同的声音。尤其在几个焦点问题上,无论是起草组内部还是专家层面,争论仍在持续。
比如,在自然人开店是否需要工商登记的问题上,有专家就提出,相比2014年3月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60号令),目前的电商法法案还有一定的滞后。
据了解,目前在电子商务经营者中,自然人、小规模经营者的比例超过80%。这些人虽然都在第三方平台根据要求登记了真实身份,但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根据60号令,自然人须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而目前尚在征求公开意见中的电商法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都要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不过,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赵鹏说:“如果说线上线下应该公平的话,现在一些地方正在试点自然人从事商事活动不登记,新法不应该向落后的制度屈服。”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则对记者表示,传统的工商登记主要作用是信息的公示,而电子商务平台上除了主体登记外,一整套评分机制和信息公开的诚信机制已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这项功能。此外,线下对于工商登记的监管本身并非那么严格,而线上通过技术和平台规则管控则会带来更严厉的监管。
随着中国电商业的快速发展,其对中国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带动已变得举足轻重。全国人大财经委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披露的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电子商务就业人员达2690万人,互联网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
“电子商务法的本意是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如果一下子出台那么激进的方式且缺乏试点,那么很可能对电商业造成严重的打击和挫败。”刘晓春补充。
除了工商登记这个焦点话题外,争论的还有一个焦点集中在电商法能否真正做到用新方法管理新事物。比如,对于发端于移动互联网的微商、O2O、网约车,目前监管存在空白,如何立法规范自然受到外界广泛关注。
对此,北京邮电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中国网络安全空间协会法律与公共政策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崔聪聪在全国人大新闻局举行的媒体交流活动上表示:“不光淘宝、京东,微商、网约车、在线旅游、在线家政、在线租房等也都属于电子商务,均适用电子商务法草案。”
不过,吕祖善此前在接受澎湃采访时曾经坦言,目前的法律体系如果要实现对微商的监管,尚且心有余而力不足。在他看来,微商是近两年发展起来的,草案起草之初并没有发现;现在要在草案中增加对微商做出具体规定,恐怕有困难,很难预测微商下一步发展如何。
刘晓春表示,和传统电商相比,微商等新兴电商去平台化、去中介化的特征更明显,导致的是交易的不可监测性、信息的非公开性,以及售后的难以追踪性。“在传统的电商领域,平台治理已经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微商缺乏这种平台治理机制。其中一部分经营性质的交易,恰恰是法律应该重点关注的。”
另据记者了解,除了相关专家意见的激烈碰撞,规模庞大的电商从业者也密切关注电商法的立法进展。一位淘宝卖家向记者表示:“第一次这么关注公示的法律草案,因为与自己的生意息息相关。如果审批通过自然人开店需要工商登记,等于大大提高了中小卖家的准入门槛,已经成形的生意势必会有相当的影响。”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面对各方的激烈辩论,最快将于2017年出台的电商法如何跟上电商飞速发展的步伐,避免“一出台就过时”的尴尬,将是本次电商立法的一大挑战,也是2017年接下来两次审议的焦点。(来源:中经e商圈;文/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