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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16:51:2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6月18日银监会联合教育部、人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将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并提出四点工作指导:

  一、疏堵结合,维护校园贷正常秩序;

  二、整治乱象,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

  三、综合施策,切实加强大学生教育管理;

  四、分工负责,共同促进校园贷健康发展。

  通知强调,未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大学生骗贷套路层出不穷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信贷群体,缺乏稳定收入和还款能力,借贷风险大,但校园消费市场广阔,一旦大学生的金融需求在正规渠道得不到满足,就容易被不正规的网贷机构引入歧途。

  近两年,不良校园贷平台屡次发生裸贷、暴力催收、高利贷等问题事件。

  除了网贷机构,一些服务机构也针对在校学生和毕业生开展变相的借贷业务,例如“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突破了校园网贷的范畴和底线。即让“校园贷”污名化,令群众闻之色变,又在不断挑战监管的底线。

  校园贷整顿再升级

  对于种种乱象,监管层曾多次出手,规范校园贷:

  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

  2016年8月,银监会又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将整改校园贷;

  2017年4月,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明确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此次《通知》明确表示:对拒不整改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暂停其开展网贷业务,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者取缔,对涉嫌欺诈、暴力催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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