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此前,网易头条号“东方新闻”发布了一篇关于“为尔商城涉嫌非法传销的新闻,引起了广大用户的关注。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为大家来扒一扒为尔商城模式都有哪些猫腻?
“为尔商城”的运作模式
据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广州壹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广州市,2016年末其公司在西南地区召开大型加盟招商会议,公司讲师详细讲解了公司的运作模式和奖金制度,大致分为两大类:
1、传统的运营模式来变卖商品获得报酬
2、通过招商加盟来获得奖金报酬。加盟1.8万就能享受终身廉价的商品,1.8万的加盟费还可以送你1.8万的加盟产品。
据了解,只要加盟1.8万就能获得发展其它人员的加盟资格还送你1.8万的原价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就可以进行招商加盟发展其它人员的资格。
只要加盟会员600元就可以享受到近60元的报酬,招商加盟1.8万的加盟商就可以获得近2000元的报酬。
当记者来质问为尔商城公司的讲解师这是非法传销,讲解师的回答让记者一头雾水:你发展两个比较有能力的人员,让他去发展人员你就可以享受到报酬了。
这样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拉人头,发展下线模式运作市场的运作模式,相信诸位都应该心中有数了。
什么是网络传销?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研究表明,近年来各类披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外衣的传销组织屡禁不止,其中假借微商、数字货币、校园贷、资金盘、消费返利、网络广告、网络游戏等名义的互联网行业成为网络传销“重灾区”,类似于云在指尖、环球捕手、摩能国际、博邦商城、万福会等打着电子商务幌子涉案金额达几十亿传销大案屡屡曝光。
互联网传销的报酬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上线可以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再一种则是可以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来计提报酬和返利,这种计酬方式被称为复式计酬,就是传销发展的金钱链。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划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如何识别网络传销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文/向日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