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7月5日傍晚,载有127名中国游客的船只观光船“凤凰”号、“艾莎公主”号在返回泰国普吉岛途中,突遇特大暴风雨发生倾覆。根据官方消息,凤凰号游船乘客共89人,其中中国游客87人,37人生还,41人遇难,11人失联。失联人员中,已有5人确认生还,正在确认所在地,6人仍未确认消息(包括目前已知仍未完成遗体打捞的1人)。
早前,普吉岛气象厅已发布“强风和风暴”预警,恶劣的天气将一直延续至10日。泰国副总理巴威称,气象厅已作出天气预警,船长和船主应当对此事负责。
据报道,涉事游客中,61人通过飞猪预定,44名通过懒猫旅行预定,12人通过携程订一日游,4位预订了一旅行社的半自助产品。
对此,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予以评论解读。
问题一:OTA平台是否有责?
据报道,当地服务商对泰国气象局发布天气预警“狂风暴雨会持续袭击泰国南部地区,可能掀起3米高的海浪,船只不要出海”视而不见,“铤而走险”的行为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基于OTA平台的产品模式,往往采取自营或者给代理商提供平台,在一些产品下会显示“本店铺仅提供该旅游产品的代订服务”字样,这样的提示并不意味着给代理商、平台提供了免责通道。另外,OTA平台作为旅游经营者应起到审慎审查的义务,对旅游服务商提供的产品进行审查,但在因第三人原因或旅游辅助服务者者导致损伤情况下,OTA平台需“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时才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如果OTA平台合作的旅行社具备合法资质,则OTA平台在此事故中没有直接过错。但是旅行社和邮轮的运营方没有提示游客身穿救生衣,且普吉府事先“强风和风暴”警告公众注意大风和强降雨天气,邮轮运营方仍选择海上航行,对此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认为,对于本案,首先要认定属于天灾还是人祸。前者法律上称之为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可以成为相关主体无责、免责或者减责的理由;后者则属于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而根据相关报道来看,相关责任人不顾恶劣天气预警依然出海,在主观上具有过度自信的过失的嫌疑,因此人祸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其次在本案中,OTA平台是否应承担责任应根据OTA平台在本案中的角色而定。若该旅游产品为OTA平台自营,不论从违约还是侵权的角度来看,OTA平台都附有直接的法律责任;若该旅游产品属于OTA平台内第三方经营者的产品,则OTA平台只有在“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时,才承担相应间接的责任。
问题二:消费者如何维权?
对此,董毅智认为,依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民事关系的认定适用法院地法。那么依据我国法律,存在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择一进行维权。若选择以违约之诉违约进行维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选择以侵权之诉进行维权,依据《法律适用法》规定,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即泰国法,但是当事人之间可以协议选择其他法律。
问题三:对消费者及OTA平台有何启示?
对此,董毅智认为,OTA平台在旅游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所提供的服务应该承担起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对于消费者而言,不能完全依赖平台、旅行社,尤其具有危险性的项目,尽量了解相关情况后再做定夺。虽然近年国内对于旅游事故往往能做到处理,但法律毕竟是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能做好前期准备才最大程度避免损失。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河北社科院刘勇博士认为,近年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出境游安全形势日趋复杂。自由行游客普遍存在获取信息不及时、不对称以及安全意识较弱等问题。因此,在线旅游平台应建立面向事故预防和风险控制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的全程安全监管机制。在线旅游平台应加强对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强化境外自助游产品入网审核,进行线上线下的双重审核,防范安全风险。在游客预订产品时对游客出行需要注意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证件安全、游览安全、住宿安全、饮食和药品安全以及突发事件等做出真实全面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同时,加大对游客安全意识的宣传力度,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及时向游客推荐包含应急救援服务的旅游意外险,一旦在境外遭遇突发事件,确保游客能得到及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