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日,针对多名消费者反映的共享衣橱“衣二三”强改规则,老用户遭“扫地出门”问题,笔者调查获悉,“衣二三”新规则中的部分表述涉嫌使用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禁止使用的词语,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市工商局现已立案调查,调查结果将于近期公布。此外,据“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微信ID:DSWQ315)接到用户对“衣二三”平台的投诉案例显示,衣二三存在会员到期自动续费、疑霸王条款、售后不予退款等问题。
据了解,自2018年10月16日起,“衣二三”平台推出了租衣新规则。按照新规则,普通用户每月实际只能使用22件衣服,品牌宣传推广中“每月衣箱无缝衔接”的承诺落空。新规则还规定定级积分将定期清零,用户购衣权限由八折变为九折,积分奖励、“年卡用户保留10分钟衣箱特权”被取消,“顺丰快递往返包邮”被更改为普通快递包邮。另外,新规则并未提前公示,且多处措辞强硬。
11月6日,笔者以消费者身份在北京工商投诉举报服务平台上提交了维权申请。14日,“衣二三”客服人员主动来电,表示当前可以为不同意新规则的老用户按照会员剩余天数折算进行退款,但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衣二三”持拒绝态度。
北京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回访电话中告诉笔者,他们已与“衣二三”取得联系,该公司表示修改规则是因为“旧规则成本太高,难以获利”,且今后都会按照新规则执行。
北京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合同法》,双方可以对合同进行更改,但必须经过对方同意。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征得对方同意,可重新签署协议;如果对方不同意,即可终止合同,违约一方需支付相应赔偿金。此次“衣二三”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更改合同,构成违约。但由于该公司拒绝赔偿,工商部门建议有相关诉求的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赔偿金额由法院裁定。
另外,工作人员透露,“衣二三”新规则中的部分表述涉嫌使用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禁止使用的词语,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工商局现已立案调查,调查结果将于近期公布。(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文/董雅婷)
据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商投诉平台——“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315.100ec.cn)收到用户维权案例显示,“衣二三”存在会员到期自动续费、疑霸王条款、售后不予退款等问题。以下为部分典型案例:
“衣二三”疑霸王条款 会员到期自动续费
张女士在“衣二三”下单。
张女士在“衣二三”下单,“衣二三”说我违反了会员的退货标准,在问题已经来不及解决的时候通过电话通知我要扣款,即使我立刻按照标准归还了衣服,他们仍然认为我违反了他们制定的霸王条款,要扣除我下个月的会员月租499元。今天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了我的支付宝花呗,自动续费支付了月租的费用。
“衣二三” 会员到期自动续费 售后退款被拒
汪女士使用了“衣二三”公司的租衣软件,1547611206697221。
汪女士使用了“衣二三”公司的租衣软件,在1月16日自动续费下月会员扣费499元 ,扣款前也没有相关通知及提醒。实际我会员还有2日才到期,我不想使用衣二三公司的会员,多次联系客服退款,客服以我购买衣二三会员时已经签订自动续费协议,需要提前三天申请解除自动续费,否则视为默认续费为由,拒绝退回款项,王女士表示,并没有使用下个月的会员,为什么不能退下个月会员的款项。希望退回提前扣除的下月费用,并且解除自动扣款。我已经申请取消自动扣款,目前还在审核尚未同意。
用户申请售后退款 “衣二三”久未退还押金
刘女士于2017年11月27日在“衣二三”办了会员扣款300元押金,订单号为201711271511758294431064
刘女士在“衣二三”办了会员扣款300元押金。支付宝自动退款。后2018年4月27日,我想退会员,对方一直推脱,不退钱。经协商,对方一直拖延时间,一直拖了一个月。对方一直以时押金时间太长,支付宝信息无效的理由拖延退款。
接到以上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为更好帮助消费者解决网络纠纷,做好用户与电商服务的桥梁,运行九年的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全新上线了“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315.100ec.cn)。 新系统实现一键投诉、24h在线、自助维权、同步直达、实时处理、进度查询、评价体系、法律求助、大数据分析等诸多功能,真正实现了“天天315”,成为 千千万万电商用户的“网购0维权神器”。目前,平台“绿色通道”服务向广大电商平台开放,电商可自主申请入驻,实时受理、反馈和查询用户满意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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