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特斯拉拒绝向拼多多团购车主交付车辆一事,引发持续关注。汽车法律专家,北京朗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武峰在接受北京交通广播电台的采访时表示,拼多多团购车主没有构成转卖,特斯拉拒绝交付不合法。
▲目前披露的特斯拉订购协议显示,订车客户和身份信息均为消费者本人。
据网经社(100EC.CN)了解,8月14日下午,特斯拉称已拒绝向拼多多“限时秒杀”频道团购车主交付Model 3,并声称这批消费者涉嫌违反了特斯拉“禁止转卖”条款。特斯拉中国方面称,任何涉及转卖的订单,特斯拉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当晚,拼多多“秒拼”事业群小二乐福表示,从消费者处证实,该车辆系消费者本人与特斯拉签了订购协议,消费者本人自用且无任何转卖意愿和意图,其购车用车也并未有任何“恶意”。并表示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并将积极落实车辆交付工作。
8月15日晚间,特斯拉方面称,已经取消了湖北该车主在特斯拉官网的Model 3订单。
对于此事,武峰表示,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买卖合同关系,这才叫转卖,事件中并不存在“车辆先卖给拼多多,拼多多再卖给消费者”的情况,拼多多和宜买车的角色只是代消费者支付购车款,在法律上是没有禁止的。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特斯拉的条款中并未禁止消费者购车时找第三方代付,因此车主的行为并不违反“禁止转卖”条款,特斯拉单方面拒绝交付才是违约。
“宜买车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不是特斯拉车辆的买卖关系,双方是委托支付的关系,宜买车受消费者委托,代为支付了汽车价款。”邱宝昌说,“消费者自己在特斯拉官网下单,是与特斯拉签订的电子合同,现在单方面拒绝交付或取消订单,都是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