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导读:9月14日下午13点,网经社(100EC.CN)从爱库存官微了解到,针对唯品会强迫商家“二选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爱库存方面已在9月11日通过邮递的形式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提交实名举报。据其举报函显示,受影响商家数量已从8月初的100多家增加至400多家。对于此事,唯品会表示不属实,但截止发稿未做出更多回应。(详见专题:http://www.100ec.cn/zt/akcexy/)
控诉:爱库存实名举报唯品会“二选一” 后者称情况不属实
(网经社注:图片采集自爱库存官微)
爱库存方面表示,在9月3日爱库存发出《关于抵制唯品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声明》后(具体详见:爱库存指控唯品会强迫商家“二选一” 遭后者否认https://mp.weixin.qq.com/s/tvaJnqaQYQhu6tcXor1r8Q),唯品会强制要求商家二选一的行为仍在变本加厉,愈演愈烈,受影响品牌范围持续扩大。为了维护商家与平台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秩序,并正式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提交实名举报函。恳请上述几个部门对唯品会的上述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立案查处,维护行业秩序。
(网经社注:图片采集自爱库存官微)
爱库存方面称,从2020年8月4日起,爱库存不断接到上百家商家反馈:唯品会要求商家不得与爱库存继续合作,强迫商家“二选一”,并对商家商品进行日常巡检,一经发现在爱库存上继续有售,唯品会即对商家进行通告,甚至直接下线在唯品会上的所有在售商品,以示惩戒。
除此之外,跟据爱库存举报函内容,受影响商家数量已从8月初的100多家增加至400多家对于此事,唯品会表示不属实。针对这一事件,网经社分别对唯品会、爱库存进一步了解,但截止发稿均未做出更多回应。
据了解,这是继京东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胁迫商家“二选一”之后,又一起电商平台围绕不正当竞争而发起实名举报的案例。除此之外,天猫、京东、拼多多、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头部平台”也曾被爆出“二选一”争议,此次爱库存对唯品会的“声讨”也是首次在“腰部平台”二三线电商之间传出“二选一”争议。
起底:唯品会和爱库存业务重叠 “二选一”实为抢夺市场
据网经社(100EC.CN)了解,唯品会和爱库存在销售品类上如今趋同,两者皆起家于帮助服装类目商家在平台上清理库存,但两者也有一定差异:唯品会与综合性电商相似;爱库存则看重小店主的私域流量营销。
唯品会成立于2008年,在中国开创了“名牌折扣+限时抢购+正品保障”的创新电商模式,并持续深化为“精选品牌+深度折扣+限时抢购”的正品时尚特卖模式,在线销售服饰鞋包、美妆、母婴、居家等各类名品。与唯品会经验模式相似,爱库存以品牌去库存的刚需,帮助品牌以低成本、高效率出清库存产品,并快速回笼资金。爱库存目前已与上万商家合作,合作内容已不局限于清库存。
此外,据国内电商专业消费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数据显示,在该平台上半年受理的“爱库存”全国各地用户投诉,爱库存反馈率仅为 0.00%、回复时效性为0.000、用户满意度为0.000、综合指数为0.000,获“不建议下单”的购买评级。用户投诉普遍反映,“爱库存”存在退 款难、冻结商家资金、商品质量、网络售假、退换货难等问题。
可以说,唯品会和爱库存业务有重叠之处,都售卖服装尾货,且都是在去库存化上发力。在竞争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二选一”便出现了。
(图为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认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根据反垄断法进行判断,具体包括三个步骤:
其一,需要界定相关市场,包括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
其二,判断经营者在该相关市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果具有二分之一以上市场份额,一般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其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是否从事了法律规定的滥用行为,比如就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而言,主要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没有正当理由而进行的限定交易行为。
影响:电商平台不正当竞争频发 商家陷入“二选一”的艰难选择
今年1月2月,为了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就是将互联网新业态的考量列入其中。我国互联网行业迎来蓬勃发展,竞争呈现白热化,各行各业的成长环境和市场环境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以“二选一”为代表的限制交易行为对市场环境和消费利益带来负面影响。
2019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云集、唯品会、1药网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市场监管总局在会上指出:平台竞争加剧,“二选一”问题突出,引发各方关注。不得不说,每逢“双11”、“618”等电商大促到来之际,平台“二选一”总会掀起行业竞争的舆论热潮,今年似乎也不例外。
此外,今年7月,在浙江温州苍南县,由于没有同意签署独家协议而遭遇饿了么强制下线的20户商家联名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举报:饿了么采取强制下线店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逼迫广大中小餐饮经营户二选一,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为了打击这一现象,2019年1月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蒙慧欣表示,《电子商务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使之成为遏制电商平台“二选一”措施的法律利器,这也意味着,只要电商平台有强令商家“二选一”等相关行为,就构成违法。但是,电商平台“二选一”类似于限制性合同条款,违反公平正当竞争,这一现象在线下也是长期存在的,要想根除就目前而言,还存在一定困难。
电商平台“二选一”属于老生常谈的问题,对电商平台来说,“二选一”是其构建“护城河”最简单、粗暴的方法之一。事实上,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电商平台实施的“二选一”行为也从最初的在协议中约定“独家交易”转为更加隐蔽的流量封锁、搜索降权,将隐形福利向其他品牌倾斜。对于商户来说,面临着难以取证的困境。
竞争:拥抱电商、跨平台开放合作是大势所趋
实际上,我们也看到,很多商家也公开表态不愿站队,不愿陷入“二选一”的艰难选择。品牌商在电商平台压力下“二选一”,品牌自身、消费者、平台方都将受到影响,渠道缩水也意味着消费者选择的可能性减少,终究会反馈到品牌商的公司业绩上。
电商平台也应该多尊重商家的选择权,电商平台竞争,不应让消费者遭殃。作为负责人的商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商家维权应当明确主体,不能将对平台敢怒不敢言的怨气撒在消费者身上。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任何一个有影响力的电商平台都是商家获取流量、用户、销售量的一个重要“入口”,尤其是在当下传统零售业不景,很多品牌商线下渠道增速趋缓乃至负增长的背景下,这些商家应该“开源节流”,多主动选择入驻包括天猫、京东、拼多多、唯品会、苏宁易购等主流电商平台“广开门路”。传统品牌拥抱电商是大势所趋,企业运营电商一方面要“站在巨人肩膀上”,依托第三方平台“借船出海”,另一方面还应该“把鸡蛋放在多个篮子里面”,与多家平台进行合作,以降低平台依赖度和潜在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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