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1月10日,围绕“双十一”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京东公司、阿里集团在两起案件中分别作为原告一方参与诉讼,两案的被告均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双方对“双十一”看法存在明显分歧,目前,两案均均未当庭宣判。而在今年双11购物节中,京东主题为“京东11.11全球热爱季”,苏宁主题为“11.11苏宁全民嘉年华”。
观点1:阿里早期让“双十一”具备了一定的名气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表示,从文字本身来看,“双十一”其实缺乏一定的显著性;但《商标法》也允许,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如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就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阿里从09年开始举办“双十一”电商节,到11年申请注册该“双十一”商标,中间有使用“双十一”的行为,也让“双十一”具备了一定的名气,并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与淘宝的关联性指向,应该说彼时的“双十一”是具备一定的显著性的,不在商标禁止注册的限制内。在没有其他主体在先注册或有在先其他近似商标的情况下,“双十一”商标注册成功没有问题。
观点2:“双十一”电商购物节与淘宝、天猫的特定联系在逐步减弱
方超强进一步表示,京东一方的争议核心就在于,“双十一”已经成为一个特定电商节的通用名称,不应当注册为商标而使得阿里对此享有专用权。走过将近10年的历程,“双十一”在国内已经形成了它特有的内涵和指向,即在每年11月11日举行的电商购物节。而客观上来说,这些年下来,“双十一”电商购物节与淘宝、天猫的特定联系在逐步减弱,相反逐渐演变为全网电商平台的电商购物节。
这一过程其实是一个“商标淡化”的过程,而现行《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如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任何人都有权申请撤销。所以,阿里能否保住“双十一”商标,后续的风险可能来源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