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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日记”传销案尘埃落定:自愿认罚款904万元 会员层级最多达51级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8日 10:06:48

(网经社讯)导读:1月27日,广州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调查核实,从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花生日记采取多层级佣金计提制度和会员升级费用等手段,发展会员2100多万人,会员层级最多达51级。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54万余元,罚款150万元的处罚,共计904万余元。(详见网经社【专题】因传销行为 社交电商“花生日记”被罚款904万

因传销行为 花生日记被罚90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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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注:图片采集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根据海珠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调查核实,本局查明以下情况:

一、当事人于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1月25日间,在平台设置规则,规定会员只能领取花生日记平台的优惠券,而超级会员以及运营商才能获得发展 他人加入并从下一级会员消费金额中提取佣金的资格。而会员如果希望升级成为超级会员,则需要交纳99元升级费用。在上述期间,当事人共发展超级会员 7247人,收取费用717453元。    

二、从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当事人以平台运营商可获取其发展的会员所购买的商品一定比例的佣金为诱饵,发展了多个粉丝数量多、流 量大的流量运营公司,作为其“分公司”(也称之为“运营中心”或“加盟公司”、“合作经营商”),再由这些分公司去协助管理运营商,运营商负责发展会员, 按照层级提取酬金。佣金具体分配方式为:“超级会员”通过“花生日记”APP平台购买商品,淘宝公司在商家给予的推广费用中扣除一定服务费后,余款作为佣金发到购买商品的“超级会 员”所属运营商账户,当事人计提18%,运营商计提22%,购买商品的“超级会员”提取50%,其直接上一级会员提取10%。截止至2018年9月25 日,花生日记APP平台发展了31530个运营商, 21534555人会员,其中组织结构达到三级及三级以上层级的会员有21496085人,占了全部会员人数的99.82%,层级最多的组织链条已经发展 至51层。期间,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获得违法所得7,542,455.00元。   

对此,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54.2455万元;2.罚款150万元。

此次花生日记罚没金额降低 体现监管模式“包容审慎”态度

据公开资料显示,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8日,并开始上线运营“花生日记”APP平台,法定代表人为杨仙强。该APP按照消费 者喜好、推广费用金额大小等设置筛选条件,主动选择推介相关商家的商品信息。平台规定只有注册成为花生日记会员,才能登录浏览商品信息。2018年4月,花生日记完成3000万美元A轮融资,早前又完成6000万美元A+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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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注:图片采集自花生日记官网)

2020年10月13日,国家“一带一路”TOP10影响力社会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中国社交电商合规研究报告》(全文下载:http://www.100ec.cn/zt/2020sjghbg/),《报告》中以“花生日记”团队计酬涉嫌传销分析为例。当事人制定除平台外的运营商——购物会员的上级会员——购物会员三层的佣金计提规则,即会员购物产生佣金后,购物会员计提50%,其上级会员计提 10%,其所在金字塔的塔尖运营商计提22%,而平台计提18%作为管理费用。该种规则虽然将购物会员的上级会员之上的更多上级会员,排除在计算佣金计提 之外,而只是起到计算层级并起到导向至塔尖的运营商的作用。

花生日记涉嫌分析——团队计酬(1).jpg

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3月14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传销(直销)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内容包括:责令整改、罚款,责令处罚150万元人民币,并没收违法所得7306.58万元人民币,合计7456.58万元。这是迄今为止国内社交电商最大一笔罚单,也是我国电商 20年历史上屈指可数的“天价罚单”。(更多详见此前【电商快评】花生日记罚7456万 社交电商频触法律红线http://www.100ec.cn/detail--6500314.html)此次,广州海珠区市场监管局重新调查并对花生日记作出904万余元罚款,花生日记认罚并交纳。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严哲瑀律师表示,此次花生日记处罚决定是1月27日做出的,针对的违法行为区间段为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因此大概率不是因为有发现新违法行为或有漏罚的违法行为,而是程序上移交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后的认定,从处罚决定来看,对于罚没金额特别是佣金部分的认定做了相应的降低,也代表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花生日记这种社交电商模式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

在规避平台型社交电商涉传问题上,严哲瑀指出,需要整改的关卡就是平台门槛费,建议取消门槛费或者进行整改,从现有的趋势看,对于真实卖货,价格合理的社交电商平台监管相对是审慎包容,虽然有部分行政处罚的案例,但是在刑罚的运用上依然是特别谨慎的。

针对此前花生日记被罚7456万一事,彼时,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市信本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兴发认为,花生日记的经营模式符合法律认定的传销。《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了三种属于传销行为的情形,该三种情形也是认定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的性质的依据。

高兴发指出,《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根据花生日记的经营模式,花生日记利用自行开发的“花生日记”APP平台,采用“会员制”的经营模式,会员通过缴纳99元升级费用升级为超级会员,超级会员及运营商通过发展他人加入并从下一级会员消费金额中提取佣金,平台从会员消费金额中提取管理费用,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指的传销行为。

此外,高兴发律师表示,《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根据花生日记的佣金计提规则,“花生日记”APP平台将会员分为多个层级,形成上下层级关系,以下级购买商品产生的佣金计算层级报酬,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传销行为。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也同样认为花生日记被认定为传销没有问题。《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第七条等都已经明确了传销的概念和种类,根据该条例之规定,凡是“团队计酬”、“入门费”、“拉人头”的商业模式都属于传销。《禁止传销条例》并未规定,层级达到多少级才构成传销,所谓的“三级传销”其实是刑法意义上判断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一个判断标准。在这个层面上来说,很多社交平台自以为是的“割裂层级”、“变逐级销售为逐级推广”的规避措施都是无用功。而花生日记此次被曝光的层级架构、报酬计算方式等等,就是典型的传销活动,工商部门的处罚至少在定性上不存在问题。

去年以来多家社交电商“涉传”被罚

去年以来,“涉传”风险仍然伴随着社交电商行业。从社交电商“斑马会员”相关公司涉嫌传销被法院冻结3000万元的消息引起关注,到粉象生活因资金提现限额问题一度被传出因会员制度问题被冻结资金3800万元,淘宝旗下社交电商平台“淘小铺”运营方广州三帅六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等因涉嫌传销被冻结4400多万元,可以看出社交电商未来发展之路也是略显“迷茫”。除此之外,今年还有那些社交电商平台涉嫌传销争议,网经社也进行一一梳理【年终盘点】今年又有哪些社交电商涉嫌传销被罚?

与次同时,在根据国内电商专业消费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收到的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社交电商平台消费问题主要表现为虚假宣传、退店保证金难退还、商品久未送达、商品质量问题、退款遭拒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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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据网经社不完全统计,云集、斑马会员(环球捕手)、贝店、花生日记、达令家、大V店、万色城、甩甩宝宝、全球时刻、达人店、楚楚推、洋葱海外仓、 有好东西、好衣库、闺秘mall、小黑鱼APP、素店、优可生活、红人装、蜜芽plus、爱库存、芬香、未来集市、粉象生活等社交电商均被传出“涉嫌传 销”的质疑声。

为此,网经社长期发起电商系列社交电商“涉传”调查专项行动(具体详见:http://www.100ec.cn/zt/sjds_sc/),通过快评发布、滚动曝光、专题聚焦、密集播报、媒体联动、法律援助,对社交电商平台和用户发出预警。如果您遇到社交电商消费维权问题,可在国内电商专业消费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上进行投诉。

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公司拥有17年历史,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新媒体、服务商,提供“媒体+智库”、“会员+孵化”服务;(1)面向电商平台、头部服务商等PR条线提供媒体传播服务;(2)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平台等提供智库服务;(3)面向各类电商渠道方、品牌方、商家、供应链公司等提供“千电万商”生态圈服务;(4)面向各类初创公司提供创业孵化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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