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7月2日,为贯彻落实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方面法规,及时修改或废除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事项,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网经社(100EC.CN)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截止2021年8月2日。
(网经社:图片采集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涵盖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抬级抬价、压级压价、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等在内的三十三条条例。
其中,第十三条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网经社:图片采集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其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
其二,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其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竞争者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因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四家社区团购的所属公司分别处以1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食享会所属公司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650万元人民币。
以下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