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8月11日消息,日前,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根据《意见稿》,2021年厦门市共享单车投放总量维持15万辆不变。
(网经社注:图片采集自厦门市执法局官网)
根据厦门市交通研究院测算,结合一年来的日常检查及路面巡查情况,2021年厦门共享单车投放总量维持15万辆不变。不过,鉴于去年以来各运营企业陆续在厦门市岛外各区投放了近3万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实际,预留2万辆份额供后续调剂使用,因此此次考核分配单车份额实际控制在10万辆(岛内8万辆,岛外2万辆)。
据悉,对共享单车企业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截至8月初,市执法局已按去年审定的考核方案,完成一个考核年度共12次月考核并公布成绩。根据《意见稿》,厦门市将于8月份组织一次综合考核,目前在厦门市运营的三家共享单车企业将参加考核。综合考核后,将按年度总积分排名,共分配10万辆投放份额,不同级别分配相应比例。考核第一名为“3A”级企业,将分配45%投放份额,即4.5万辆;第二名为“2A”级企业,分配30%投放份额,即3万辆;第三名为“1A”级企业,分配25%投放份额,即2.5万辆。拟新进入厦门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可以在年度考核正式实施一周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的分配一万辆投放份额。
《意见稿》还规定,经核实为超份额投放单车的,每辆次相应扣减该单车所属企业年度投放份额2000辆(优先从岛内投放份额内扣减,岛内份额不足的从岛外份额扣除),扣完为止。
单车企业应在接到动态调节指标调整通知后10日内调整完毕;年度份额调整,单车企业应在接到调整通知后20日内调整完毕;逾期未调整的,扣除其2000辆投放份额并责令其5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再扣除其2000辆投放份额,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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