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1月30日消息,企查查显示,近日,自如网运营主体北京自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网页租房信息中有“最佳位置”“1步行到”等极限词语,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被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书京密市监处罚〔2021〕1467号显示,当事人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03月期间,在“自如网”二级网页页面中,有“三号线上海南站,步行只要10!到徐家汇繁荣商圈仅15!离万体育馆只要15分钟!”、“从小区正门出,向东步行5-10分钟即可到达中国建设银行,3分钟即可到达柳州小吃街,”、“需要坐地铁的朋友只需小区西门出来左拐步行约13分钟就可到达拥有1号和3号线地铁的上海南站,”、“从小区正门出,向东步行5-10分钟即可到达中国建设银行,3分钟即可到达柳州小吃街,”等对出租房源进行宣传的用语,当事人经北京自如生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授权,整体负责北京、上海、广州等已开展业务城市的房屋租赁事宜,系“自如网”的运营主体,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对其罚款10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