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 5月17日14时许至2023年5月18日22时许,两乘客因与网约车司机王某发生司乘纠纷,长时间占用该车不肯下车,经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并告知救济途径后,仍拒不下车。5月20日,杭州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目前,西湖分局对余某佳和余某江二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予以解读。
观点一:乘客“以闹维权”不可取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表示,首先,两位乘客霸车的行为侵占了网约车司机对车辆的占有,对于乘客和司机各自的诉求,本应属于民事纠纷。但两位乘客长期无正当理由侵占,且经民警劝阻后,仍拒不退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已经上升至行政违法,故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对两位乘客霸车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电商分析师陈礼腾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种看似鸡毛蒜皮的事不容小觑,其背后涉及到个体权益和行为边界,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对于这对“以闹维权”的父女来说,被拘留是为自己行为买单的开始。
观点二:遭遇蛮横乘客 司机只能自认倒霉?
车辆正常运营关乎网约车司机的生计。在此次事件中王师傅将近两天时间无法正常运营,收入受到了严重影响。李旻律师指出,对此,对于乘客不合理的诉求,司机应当对其进行解释说明,乘客仍旧不认可,并有过激行为的,司机应当及时向平台说明有关情况,寻求解决方案,仍无法妥善解决的,可以报警处理,由警方进行处理。
观点三:网约车平台应扮演好“中间人”角色
陈礼腾表示,随着网约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平台竞争愈加激烈。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4月30日,全国共有309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4月份共收到订单信息7.06亿单。且网约车作为服务行业,更加注重“客户至上”,导致网约车司被“口碑”所困,处于被动、弱势地位。网约车作为典型的“双边市场”,应当平衡司乘相关权益,让任何一方处于强势地位都不利于平台的发展。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排除这个双方现在已经这个有一个司法层面的处置,但是网约车平台自身是不是应该更早的介入协调关系,是要探讨的问题,因为本质上还是双方针对彼此的服务之间的不满意。
李旻律师认为,平台应与司机和乘客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双方的立场和意见,并努力寻求解决方案。如果乘客的行为涉及违法行为,平台应鼓励司机报警,并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