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年来,直播带货成为炙手可热的网络营销模式。流量巨大的“头部主播”,更是被直播机构视作“摇钱树”。
最近,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被告人李某就是杭州某直播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采购人员,主要负责推选供应商及产品、洽谈采购价格等工作。然而,作为A公司采购的第一道关口,李某却未能守住底线。
“他们公司里‘头部主播’带货能力很强,本来我们合作挺好的,自从李某负责选品以后,合作就不顺畅了。” 黎先生是A公司的供货商之一,从2016年开始就向A公司供应服装类产品,眼看着他们越做越红火。可是,2019年后,李某作为新的采购负责人上任,黎先生的产品就总是被打回,双方的合作十分不顺。
一开始,黎先生想不明白背后的“关窍”,便直接找A公司老板娘对接,几次合作倒也顺利。渐渐地,黎先生摸清了“门道”——问题不在产品的质量上,而在于对接的人,只有得到李某的支持,产品才有机会进入“头部主播”的直播间里。
为了销路和利润,黎先生主动打电话给李某“示好”,表示“别的供应商怎么做,我们也会怎么做,不会亏待你的”,随后便给李某转去了第一笔回扣。
就这样,2019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黎先生先后给予李某回扣48万余元,后来,由于利润空间被压缩、市场竞争压力变大,黎先生逐渐不与A公司合作了。
像黎先生这样看中李某所在公司“头部主播”名气的商家不在少数。为了通过李某的“筛选”,商家们或主动或被动地按一定比例给予李某回扣。
李某虽然不能决定这些商品一定能上直播间,但作为把握“选品”第一道关口的采购人员,李某可以在选品环节优先考虑这些商家的产品,“照顾”他们生意的同时,也给自己增加了额外的收入。
“市场上像他们这样卖女装、配饰的商家有很多,跟我们合作的也不止这几家。我们公司直播带货能力比较强,他们自然会想办法挤进直播间。”李某交代说。
经统计,2019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间,李某担任A公司采购主管期间,利用推选供应商、选品、采购价格谈判等职务便利,在采购期间,累计收受好处费159万余元。案发后,李某积极退赃,获得了所在公司的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身为公司采购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近日,经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另据了解,对李某行贿的其余被告人均已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