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12月18日,“2009首届中国互联网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高峰论坛”今日在“中国电子商务之都”杭州拉开帷幕。论坛以“创新、保护、发展——金融危机下中国互联网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为主题。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注图:工信部科技司李伟在互联网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主论坛上发表演讲)
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司李伟在“互联网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主论坛”上李伟首先介绍到,互联网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主要包括三大方面:
一、专利:1、侧重于互联网的后台操作;2、互联网业务平台和运营模式是专利布局重点;3、专利竞争加剧。
二、版权:1、侧重于互联网的前台运营;2、互联网业务实施过程中存在更多版权问题;3、与其他网络融合引进更多的版权问题。
三、商标:1、侧重于互联网SP的自身宣传;2、互联网商标权与域名权冲突日益增多。
李伟表示,版权是互联网最突出的IPR内容。第一,网络版权纠纷日益增多。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至2009年,以东南沿海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等城市受理的所有案件中,与网络有关的案件占40%,而网络版权纠纷占所有版权案件的65%~70%,网络盗版现状之严重由此可见一斑。如此频繁的版权纠纷,不仅浪费国家司法资源,也阻碍了该行业的正常发展。
第二,移动互联网等新型业务使网络版权更复杂。移动互联网等增值服务中引发了大量的版权保护问题,如视频电话、在线网游、电子商务(支付、拍卖、凭证)、视听娱乐、手机电视和移动流媒体等,这些业务所涉及版权与传统版权有很大的不同,侵权的行为和地域有时候很难追溯,而且种类多,数量大。
李伟指出,互联网版权主要有四大特点:1、作品传播速度快,地域影响大:融合类业务蓬勃发展,互联网+通信+IT,互联网+新媒体,互联网+娱乐;跨地域传播。2、作品丰富多样:除原有的新浪、Google、Apple等互联网公司外,一些电子公司、通信公司也给用户提供了形式各样的作品;新业务的出现也带来了更多丰富多彩的作品。3、网络技术特征和运营模式给版权保护带来极大的挑战:侵权行为难以确认;网络侵权对象的无形性;侵权主体的集体性;侵权目的的非营利性。4、作品权力状态及市场本身的复杂和混乱:视听作品权利分布复杂;超越权力范围授权现象时有发生。
李伟强调,目前国内互联网侵权主要有四个主要形式:1、网页网站抄袭复制:网页本身也是由文字、图形、录像等多媒体的元素组成,其整体和任一元素作品都受到著作权保护。2、网络上载、下载、转载的侵权:未经许可人同意(除报刊转载的“强制许可”外),上载、转载其作品,或下载后出版、发现、传播其作品,构成侵权。3、链接侵权:提供链接通道的服务者明知链接指向的内容属于侵权作品,继续提供服务的构成共同侵权责任。4、合理的“避风港”不构成侵权:依据用户的指示,通过互联网自动上载、存储、连接或搜索相关作品,且对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不构成侵权。
来自腾讯、阿里巴巴、网盛生意宝、土豆网、凤凰网、优酷、酷6网、迅雷、央视国际、人民网、嘉富诚、软银等国内互联网、知识产权界及风险投资界的数百位专家、学者、企业家,将在本届论坛上就互联网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及司法审判、信息安全及金融安全、投融资对接等展开探讨。
作为本论坛“合作媒体”,国内电子商务研究与传播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为您带来现场会议图文报道与解读。(文/卜梓琴 图/章佳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