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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业:呼唤“原创设计”时代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30日 19:59:3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如果您是一位网购达人,那么在您收到的3月份麦考林邮购目录上会看到一款精致大气的文胸产品,就是这件产品成了今日两大品牌争论的焦点。在麦考林这期邮购目录、销售B2C网站上出现的该款文胸产品,与梦芭莎的凤尾玲珑杯文胸一模一样。因此,作为内衣电子商务品牌后起之秀的梦芭莎,将女装电子商务王牌麦考林公司告上法庭。

  梦芭莎方面认为,麦考林不仅存在照片侵权,而且存在实物侵权,被麦考林侵权的产品是梦芭莎的主打产品,仅广告费一项梦芭莎就花费了1500万元,而且之后由于麦考林同款产品的价格低于梦芭莎,导致梦芭莎承担了一定的退货损失。因此梦芭莎将麦考林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200万元。在法庭上,麦考林方面承认了侵权的事实,但是对于梦芭莎索要的200万元巨额赔款,麦考林不予同意,声称10万元以内可以考虑。

  近日,刚刚在美国纳斯达克完成IPO的麦考林就收到了一纸判决,电子商务企业梦芭莎状告麦考林侵权案件一审认定麦考林侵权行为,判决赔偿梦芭莎3.3万元。梦芭莎认为赔偿额度过低,已经在上海提出申诉。

  而麦考林方面的回应为:此事件为员工擅用对方图片所致,确有不当之处,也向图片来源方致歉。麦考林方面已经对相关员工进行了处理。但麦考林表示,绝对不存在抄袭对方款式等设计方面的侵权,且该款产品的款式也并非梦芭莎独家拥有。麦考林表示,该事件的确折射出公司管理方面的疏忽。尽管已经建立相应体系管理图片,但毕竟最后操作上网的还是工作人员,一旦有任何人为因素导致图片使用不当,都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麦网工作人员众多,要完全控制掌管确有难度。

  梦芭莎是一家从邮购起家进而发展到电子商务的新型零售企业,其发展道路与麦考林异曲同工。作为后起之秀的梦芭莎,与麦考林一样都采用目前最为热门的B2C商业模式,通过庞大的网络直接面对消费者的渠道模式对产品的要求非常之高,从设计理念到质量再到产品的性价比,高端受众人群的购买理念要求产品必须有创新。此时,一旦出现产品雷同现象,对参照方和被参照方都会有不同程度上的损失,这损失的单由谁来埋?

  由来已久的大牌“撞衫”

  对于大牌“撞衫”的现象并不少见,在此不仅仅是产品的雷同,还包括商标、logo、渠道、营销等各方面的相似。

  服装商标是服装企业的象征,它代表着服装企业的信誉、产品的质量和市场占有率等情况。名牌商标的产生是服装生产企业长年坚持自身质量监督、维护品牌的结果,一般来说,消费者乐于购买质量好、商标知名度高的服装。如果服装企业的商标权被侵犯,不仅降低服装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誉,也会给一些企业钻法律空子的可乘之机,譬如“D&D”商标就容易让普通消费者与知名品牌“D&G”混淆;意大利“啄木鸟”品牌服饰被很多小的服装生产厂家仿冒,这些服装标签上都挂有一个形似的小鸟标志。

  最为复杂的一场争辩则是发生在今年8月份的“鳄鱼”品牌被黑事件,此次事件不仅具备了商标模仿雷同的基本特征,更为让人气愤的则是有人利用网络向“真鳄”伸出黑手———用颇具细节的故事、以消费者的口吻抨击鳄鱼恤,大鳄也变得有苦难言。随着“鳄鱼”的品牌号召力日益提升,许多冒牌产品开始动了鳄鱼的主意,真正的鳄鱼品牌分别是香港、意大利以及新加坡的鳄鱼,而“鳄鱼真身”的打假行为招致报复,“鳄鱼”被咬绝不是几万元赔偿就能痊愈的,消费者的信心重建需要的时间可能要比创牌还要长。

  除了商标和品牌名称外,在服装产业中,产品的雷同是商家最为忌讳的,因为产品是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的部分,是一个品牌树立市场影响力的最有力武器,产品品牌的塑造和形象的树立都依赖于产品的与众不同。与此同时,产品的雷同性也是最难避免的,设计因素多种多样,难免会在产品中出现相同的元素。在梦芭莎状告麦考林一案中,主要症结就出在两家企业的产品几乎达到了一模一样的程度,虽然麦考林方面已经对图片来源方道歉,但同时也声明绝对不存在抄袭对方款式等设计方面的侵权,且该款产品的款式也并非梦芭莎独家拥有。究竟梦芭莎的这款文胸是否是独有产品,如何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幸而有效的维护,这是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电子商务逐渐走入人们日常生活后,商家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

  呼唤“原创设计”时代

  一款文胸透视出我国服装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服装,这个从简单的御寒功能变成今天扮靓人们生活的物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需品,良性的服装产业发展是促进市场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服装企业如何凭借自身能力避免被抄袭、被雷同,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服装企业可以参考以下方法保护自身品牌不受侵犯:

  首先,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和商标续展。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保护期10年,10年之后可续展,所以服装企业在商标注册之后要及时地续展,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其次,为防止出现类似仿冒注册商标的情况,服装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品牌商标的特征,全面注册。一方面对所有相似的图案文字或容易产生误解的图案和文字进行注册,如红豆衬衫将“虹豆”,“相思豆”等相似或易产生误解的文字全面进行了注册;另一方面要拓展注册商标的应用领域,譬如红蜻蜓皮鞋除了注册鞋类产品,在服装、床上用品、家电等产品上都进行拓展注册。

  再次,当发现市面上出售了假冒或仿冒企业商标的产品时,服装企业要及时搜集证据,如侵权产品、侵权产品的销售地点、侵权产品数量等。获得充足证据后,企业一方面与工商行政部门取得联系,查抄假冒产品;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理获得侵权损失赔偿和维权费用赔偿。

  而同时也有相关专家指出,电子商务可谓是目前最有前景的销售模式之一,但正是由于需求增长过快,难免导致侵权或管理不规范,今后待电子商务市场更加成熟后,需要有相关法律来规范这类企业的运作。所以这也需要服装企业增强自律性,将精力更多地放到产品的研发上,生产出独具匠心、与众不同的产品才能真正占领市场。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中国经济是否能够延续复苏趋势的关键性一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年。未来的“十二五”将是“中国制造”实现产业转型和跨越提升的关键时期,我国服装企业更需要未雨绸缪,科学制定企业未来五年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过渡,从“服装大国”向“服装强国”进军是指导服装企业未来发展的宏观理念,具体到服装企业内部,应该加强对产品研发的投入,抄袭、撞衫、雷同、侵权都严重阻碍了服装品牌的创立。纵观近30年的服装发展史,消费者的需求是指引服装企业发展的市场风向标,随着消费意识的转变,颇具独到设计理念的服装才是市场的抢手货,在服装企业未来的发展道路上,重视自主设计产品的开发,从服装细节的小设计向服装理念的“原创设计”过度,才是根除产品抄袭纠纷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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