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1年8月31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吕先生对京东商城的投诉称,京东商城对用户不负责任。
以下为吕先生的投诉内容:
“京东销售的华硕涉嫌欺诈消费者以次充好:问题1:主板维修过,有二次焊点问题2:为二次销售,说明书上有圆珠笔划痕,结合主板不能使用,个人认为是二次销售的瑕疵品。问题3:由于京东的过失导致本人额外支付车费时间以及通讯费用,本人提出申请以优惠券补偿车费和通讯费用。京东客服1236号承认京东过失,但强硬说明不补偿损失,要客户自己承担他们不管。1236没理还口气强硬,道理也说不过去。店大欺客!给本已被货品质量问题烦恼的消费者造成恶劣影响。期间换货还有忽悠情节。京东商城作为中国最大的B2C商城之一,出现此类问题彼具代表性。揭开了如进货把关不严,销售二次残次品欺诈客户,售后服务蛮横不讲理等很多漏洞和不完善。消费者权益法规定销售假货或以次充好应十倍倍偿。但大部分消费者觉得麻烦,都是息事宁人为多。本人觉得京东欺诈消费者事件可以作为典型。抑或作为电子商务相关法规的建设性案例。”
(注:网经社配图)
据网经社了解,目前京东商城方面已经给吕先生进行了换货处理,并说今天货能送到吕先先手里。
对此,网经社网购与维权专家王周平认为,作为电商企业有责任保证它的产品质量,每件发给用户的产品都应该保质保量。由于自己原因造成的问题,不应由用户自己买单。作为企业方应该勇于承担责任,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也为与用户建立起良好的关系打下基础。(文/网络零售部 远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