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近日网经社分析师莫岱青在接受《半月谈》就“网购市场诚信”问题采访时表示:监管不及时、机制不得力也给网络诈骗提供了生存空间。有关部门人才和技术缺失加速欺诈现象的恶化,目前国内网上购物经营者众多,销售商品数以千万计,有关部门很难对所有经营者的资质、商品品质进行事先审查,而对于部分假冒侵权商品,网站也缺乏足够的鉴别技术和鉴别手段。
电子商务给人们带来极大的便利,也面临着诚信的考验。近期,《2012年中国网站可信验证行业发展报告》显示,31.8%的网民曾在网购过程中遭遇钓鱼网站或诈骗网站,遇骗网民规模达6169万人,因钓鱼网站或诈骗网站给网民造成的损失不低于300亿元。网络欺诈等行为已成为网络诚信建设的最大挑战。
网络欺诈成网购发展拦路虎
网络购物是现代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从日常生活的锅碗瓢盆,到大宗家用电器;从鲜花食品,到玩具宠物;从实体的书本衣物,到虚拟的网络充值……只要人们能够想到的,几乎都可以通过网络购买。然而,网络诚信缺失问题也随之凸显。
中国反钓鱼网站联盟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联盟已经累计认定并处理钓鱼网站近9万个。网经社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国内电子商务投诉数量呈上升趋势,并呈现网络购物投诉为主、网络团购投诉上涨、投诉数量激增等三大特征。其中,淘宝网、当当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等知名网站纷纷“中枪”。
网络欺诈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拦路虎。网络售假、以次充好、虚假促销、货到迟缓、售后服务缺失、退换货困难、钓鱼网站诈骗、虚拟交易诈骗……这些现象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网购的热情和信心,更严重地破坏了网络购物与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红灿认为,网络购物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它还属于一个新型的消费业态,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一定要对这些问题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不然就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网络诚信建设面临诸多瓶颈
电商行业诚信意识缺乏。一方面一些网络卖方制假售假、不良经营,丧失职业道德;另一方面部分消费者知假买假,丧失消费道德,为售假提供生存空间。互联网资深分析师吕伯望认为,网络上出现的种种欺诈行为,不过是现实商业环境的折射。由于互联网还是新生事物,网民疏于防范,网络交易欺诈盛行。
网络交易行为特点为网络欺诈提供空间。阿里巴巴商情中心编辑蒋维可认为,相比传统交易行为,网络交易行为更利于不法商贩行骗。因为他们可以借助各种网络形式实施诈骗,不易引起消费者的警惕。此外,网络传播成本低、风险小、技术门槛低,也是不法商贩瞄准互联网的原因。
监管不力、法律缺失。网经社分析师莫岱青认为,监管不及时、机制不得力也给网络诈骗提供了生存空间。有关部门人才和技术缺失加速欺诈现象的恶化,目前国内网上购物经营者众多,销售商品数以千万计,有关部门很难对所有经营者的资质、商品品质进行事先审查,而对于部分假冒侵权商品,网站也缺乏足够的鉴别技术和鉴别手段。
相关法律处于空白状态。目前世界上已经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电子商务法,我国的电子商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准入、服务监管体系、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产业投融资机制等亟待改进和完善。网经社分析师吴雪飞表示,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网站的诚信问题,诚信与否只能靠企业和商家自律。
三大措施修补“诚信短板”
网购市场呼唤道德的回归。中国电子商会秘书长彭李辉认为,打击网络售假需要各方面积极推进,需要长期努力。一方面,电子商务企业要负起责任,对信息进行全面披露,特别是对售假信息要广而告之,尽可能保证买家与卖家的信息对称;另一方面,企业要与国家有关部门实行联动,追究严惩售假或以次充好者,加大违法成本;同时,消费者也要全面了解信息,提高甄别能力,切忌贪图便宜。
相应的法律法规亟待制定与完善。网络准入商品规范制、网店注册实名制、网络信用记录制的建立,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实现,都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杨洪丰认为,只有通过科学立法,通过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才能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建立良好的诚信监督体制。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指出,要加强国内网络诚信机制建设,推动诚信与利益捆绑。例如一些企业在支付宝的交易记录将影响到企业能否获得银行的融资贷款,淘宝卖家的差评多少直接决定其卖出商品的数量等。另有专家建议,监管机构应与网络运营商、工商、税务、速递、金融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网络店铺实施实名备案、IP锁定或监控等措施。(来源《半月谈内部版》文/闫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