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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网络传销公司精彩生活高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30日 19:34:0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以电子商务为幌子,用发展下线获返利作诱饵,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共发展会员680多万人,收取保证金近38亿元,攫取巨额非法利益。8月30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庆南等6名被告人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8日,唐庆南任董事长的精彩生活公司创办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童年、刘葆华等人为华东、华北、华南地区营运总监,招募程芳英、徐兴春、董思为公司高管,负责市场推广和公司经营管理。期间,唐庆南等人设计出以虚拟货币PV为计量单位的会员消费积分返利等制度,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通过招商会、高峰论坛、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在这一制度的引诱下,参加人员纷纷以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又为获得保证金的返还和更大比例的返利,再继续发展新的人员加入。截至案发,精彩生活公司共发展渠道商12.15万名、其他会员676.76万名、实际收取保证金37.98亿元。唐庆南将收取的保证金部分挥霍,部分出借他人,刘葆华、童年获利3000余万元。

  法院认为,唐庆南等6人,以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为依托,以开展电子商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数作为返利依据,骗取巨额保证金,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

  据此,南昌中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唐庆南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4000万元,对刘葆华、童年等5人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处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来源:新华网 编选:网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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