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年底网络送礼猖狂电商成为滋生“隐性行贿”温床
——网经社评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网络送礼”
一、事件背景
春节将至,豪华酒店、年货市场冷冷清清。可见,中央屡次强调的“反对铺张浪费,严禁公款送礼、吃喝”确实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然而,各种名头的电子礼品册、礼品卡在各大电商网购平台上赢得一片热卖,销量一路飙升。
电子礼品卡“送收礼互不见面”,部分商家看准了这个“商机”,打着“可以为礼品开出办公用品或会议费发票”的旗号,运用网络交易逃避监督,给予一些单位和个人“暗度陈仓”的低风险平台。甚至有网友称,电子礼品卡是“给领导送礼的神器”,会滋生腐败。
据了解,我国电子商务管理存在诸多漏洞,尽管有关部门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但尚未出明确界定涉及网络虚拟“电子礼品卡”是否在内,目前也没有针对性的法规;另一方面,虚开发票的行为十分猖獗,给违规送礼提供了很大空间。
二、数据调查
•据网经社(100EC.CN)调查显示,天猫、京东、苏宁、亚马逊中国、新蛋中国、1号店、国美在线、易迅网、凡客诚品、当当网等各大电商网站均有电子礼品卡销售,并且面向所有用户开放在线下单购买。
•以淘宝、赶集网、58同城等网站二手礼品卡交易火爆,仅淘宝网搜索“礼品卡”就有14.19万件礼品卡相关商品在售。
•据网经社(100EC.CN)调查显示,各大电商的礼品卡金额从50元-1000元不等,基本上最高金额为1000元,个别达更高。用户只要购买后输入验证码激活,就能任意选购商品,不需要任何身份验证。
•此外,“礼品册”也成为“隐蔽送礼”的重要选择,在搜索引擎输入“礼品册”,显示结果达几百万条,除了一些购物网站外,也有满橙礼品、和府礼品、礼尚网来、芭莎网、百礼汇、纳礼网、新博雅礼品等不少专门销售“礼品册”的网站。
三、分析师观点
所谓“礼品册”,就是送礼者可以先在网站确定礼品档次并付款,网站再提供一张有账号密码的礼品册,收礼者拿到礼品册后,通过账号密码登录网站选择礼品,最后礼品快递上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个人受贿罪的起刑标准是5000元,不满5000元,但情节严重的亦构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
针对电商火热销售“电子礼品卡”,网经社多位专家分析师发表一下点评:
网经社特约研究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小娟律师分析认为:
——现有传统法律针对网络“隐性犯罪”力不从心
传统法律面对网络销售存在的隐性网络礼品卡借用网络线上平台,实施礼品卡的销售,其功能、用途与线下的超市购物卡、商场购物卡没有区别。礼品卡本身无罪,有罪的是人们将其用于非法用途如行贿等。网络无罪,有罪的是利用网络设施侵权或犯罪行为的人。
网络销售相比线下销售,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因此,导致司法机关或监管机关查处网络涉犯罪行为的难度加大。目前,我国并没有成熟的法律来规制这样的行为,只能依靠传统法律去解决。但是传统法律面对这些问题,却显得力不从心,这才是问题的困境。
网经社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分析认为:
——电商成为“隐性行贿”的另一滋生温床
礼品册、电子礼品卡,还有之前甚嚣尘上的“出国旅游”,这些都可以说是“隐形贿赂”。“隐形贿赂”,是介于商业贿赂和正常的人情礼尚往来之外的,一种专门针对官员以及公职人员的贿赂,它渐渐趋于合法化,打擦边球,成了逃避处罚的‘挡箭牌’。加上贿赂的隐蔽性,更容易逃避惩处,因而也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立法治标不治本,严格执法是关键
随着腐败形式的多样化、多元化,我国法律体制在打击腐败上存在法律漏洞。但立法不是根本问题,只是治标但未治本,问题是我们就现在已经做出规范的内容还做不到,或者没有完全做到,没有贯彻实施,所以关键还在于严格执法。
反腐败斗争的过程,就是腐败形式不断多样化和反腐败手段不断完善的一个拉锯战。因此,要想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必须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实行权力阳光化,公开权力清单,让公职人员公开接受人民监督。腐败难以发生,任何类型的贿赂就都没有了土壤,“隐形腐败”也一样会销声匿迹。
网经社特约研究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付勇勇律师分析认为:
——尚无法律追究网络“隐性行贿”责任
收受礼品卡等行为,既可能是一般的礼尚往来行为,也可能隐藏着腐败的行为。如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贿罪、受贿罪的相关规定,就应当追究送卡和收卡方的刑事责任。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尚不能直接追究网站的刑事责任。但是,若政府想要打击该类犯罪行为,可以对网站的设立、经营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电商在设计礼品卡时,应当要求付款方和收卡方为同一人,不得虚开发票抬头,保留相关的交易证据不低于10年以上。
网经社特约研究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王冰洁律师分析认为:
——“电子礼品卡”行贿并非无迹可查
不论是传统的公款送礼、吃喝还是所谓的通过网络交易“隐形送礼”,其合法性仍逃不开“行贿受贿”的界定。
对于厚礼隐身网络交易模式,其安全隐蔽性并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么好。以目前发达的网络经侦手段,公安系统不论是通过侦查网络交易信息(含物流信息)还是通过网络技术定位ip信息、支付信息均可轻易获得双方的身份信息,同时交叉比对大额甚至巨额礼品交易信息,从而锁定贿赂或其它经济犯罪不是难事。
对于销售礼品册的网站或商家,尽管有关部门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民商事法律中尚未有关电子礼品卡的规定,但违法犯罪的法理基础都是一样,如网站或商家明知或应知大额巨额的礼品交易涉嫌贿赂等经济犯罪仍促成完成交易的同样构成犯罪。
不论是礼品册背后高价值礼品还是电子卡内含的货币价值均有可能将送/收礼者送入贿赂犯罪的牢笼。
网经社法律与权益部助理分析师姚建芳分析认为:
——“虚拟账户”存入过多金额加剧账户被盗安全风险
“电子礼品卡”大多通过支付宝、网银转账方式进行交易,相对传统送礼方式既方便快捷又避免了风险。电商或本无意成为“行贿”的帮凶,却成为送礼最好的隐蔽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送礼风气。
因此,除了国家政策外,电商尽快制定网络销售礼品的规范,例如购卡实名制,用卡也实名,不仅要限制单卡金额,还要限制单卡销售数目等。
此外,持卡人凭卡号和密码激活电子礼品卡后,就将卡内金额以电子钱包的形式存放在电商账户中。虚拟账户中存入太多的金额,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账户安全风险,极易成为盗取账户余额的目标。因此,建议电商企业增强用户账户安全设施,保障用户账户安全。
四、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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