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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质疑聚美优品售假 商家称只能以商品半价赔偿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6日 15:18:1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4年1月13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聚美优品的投诉称质量问题不予退货以及售假。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该用户投诉内容:

  何小姐称在聚美优品购买一块手表,订单号为89721287。

  刚带上表带就断了,客服说可以退货,之后左右推脱,不予以确认,所以没有退货地址迟迟不能退货。

  白小姐称在聚美优品购买商品,订单号为1201156531865。

  网站标注为正品,收到却是假的。

  联系聚美,总是称跟厂家联系,厂家不与赔偿,时间很紧迫,没有给出完美答案。

  我要求验货,客服吞吞吐吐说不出来在哪验货。

  在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与聚美优品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接到该网站的回复如下:

  何小姐的投诉:经核实,客户退货申请已经批准通过,客户也已经将产品寄回,收到寄回产品之后会给其操作退款。

  白小姐的投诉:客户认为自己收到的是假货 要求原价(269元)赔偿。已先行联系商家,商家告知能够出具相关产品正品证明,但商家考虑到客户情绪问题告知能够承担的赔偿底线是按照商品付款价格的50%赔偿(即135元)。客户表示如不能满足任意条件拒绝再次联系,也会向工商局维权。同时处理方案:商家半价赔偿,聚美补偿50元现金券均为之保留。

  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了解,聚美优品是用户投诉的热点购物网站,为了鞭策电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网经社制作专题《账户被盗成常态化妆品售假投诉剧增聚美优品为何如此?》(详见:www.100ec.cn/zt/jmyp/)

  鉴于近来微信、移动购物的普及,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向广大网购用户征集涉及手机和pad移动互联网端,微信(扫二维码、公众账号等)、微博、智能电视(电视购物以及智能互联网电视购物)的投诉案例,如果您在以上购物中遇到任何不愉快购物经历均可发送至tousu@netsun.com。(文/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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