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昨天的一则新闻:工行代销的中诚信托公司有关振富集团30亿的信托计划,因振富集团实际控制人于2013年被抓,可能无法如期于今年兑付,但近日传闻称项目将如期兑付,其中将会由工行承担主要责任,中诚信托承担部分责任。看了该新闻,笔者想到了刚上线的腾讯微信理财通的法律风险问题。
虽然腾讯在理财通的说明中称:资金存入理财通,相当于购买了货币基金……风险极小。但腾讯毕竟没有承诺保本,如果理财通的运营发生亏损甚至是血本无归,腾讯公司会不会如传闻中的工行那样,对用户进行赔付呢?下面是笔者杞人忧天的法律上的分析:
一、腾讯在理财通中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根据笔者的使用体验,微信理财通目前的实质为:用户使用腾讯的微信手机客户端,把银行借记卡中的存款通过腾讯财付通支付给基金公司购买基金。根据微信页面的说明:理财通是财付通与微信携手基金公司推出的理财增值服务。
在理财通的交易中,有这样几个主体:
1、基金购买者:用户;
2、基金管理者:基金公司;
3、资金转出方:银行;
4、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者:腾讯(财付通)
5、基金推荐的平台:腾讯(微信)。
在理财通的交易过程中,腾讯并不像传统的证券公司或者银行那样,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基金分销商,但其还是担当了两个角色:基金推荐者和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者。
二、腾讯的用户协议中有哪些免责条款?
笔者查询了腾讯的相关用户协议发现,根据腾讯的规定,其无论作为基金推荐者还是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者,都不会对用户购买理财通的损失承担责任。
1、腾讯作为基金推荐者承担法律责任方面的条款:
《微信电子商务服务协议》第16.5条:本服务中,腾讯只是为用户提供一个信息展示、交易的平台……用户如果因使用本服务,或因购买发布于本服务平台的任何商品,而受有损害时,腾讯不负补偿或赔偿责任。
2、腾讯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承担法律责任方面的条款:
《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第七条第2项:财付通公司仅提供微信支付服务,并不参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交易,您使用微信支付服务时,因商品或服务交易本身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责任应由您自行解决或承担。
为了进一步明确腾讯的法律责任,笔者还登录了腾讯网站,找到一份似乎在微信客户端上没有出现的《财付通基金交易支付结算协议》,该协议第九条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中规定:(一)腾讯仅对本协议中所列明的义务承担责任。(二)用户明确因交易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应由交易双方承担,与腾讯无关。
三、如果发生风险,腾讯能豁免法律责任吗?
微信理财通就是用户通过腾讯向基金公司购买的基金发生亏损,理论上应当是用户责任自负的。但笔者发现,微信页面对于理财通的风险披露并不完全,因此,腾讯未必可以完全豁免其法律责任:
1、腾讯在交易前没有告知用户购买的基金产品名称。
在微信理财宝客户端主页面,腾讯并未告知用户购买的是什么产品,只是在常见问题中告知用户购买的是货币基金,风险极小。进入购买页面后,提示基金提供商为华夏基金,基金最新的七日年化收益,只有当用户付款完成后才会看到自己购买的基金是华夏财富宝。也就是说,微信用户在购买前连买的究竟是什么产品不知道。估计腾讯这么做的目的是想强化自己微信理财宝的品牌,但如果基金发生亏损,这样做显然会加重其对用户应当承担的责任。
2、微信理财宝的风险提示过于乐观。
微信理财宝对亏损风险的全部提示为“常见问题”栏目的这样一句话:“从货币基金历年年化收益来看,没有出现亏损的记录,收益稳定,风险极小。”从常识看,这句话实际是告知用户,基本没有风险。与之相比较,我们看提供类似服务公司的风险提示:
和腾讯合作的华夏基金网页上的风险提示:购买货币基金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竞争对手余额宝的网页风险提示:货币基金作为基金产品的一种,理论上存在亏损可能……虽然货币基金风险较低,但购买前请确认您已充分了解该理财产品。……如您不具备最低风险承受能力,请勿做该等投资。
当然支付宝客户端上余额宝的提示就没有这么保守:……历史上货币基金出现过几次负收益,其它均为盈余……风险极低,亏钱的可能微乎其微。
总结一下前面几个风险提示,网页版的提示一般比较保守,风险披露充分,客户端的提示一般比较乐观,风险不够充分。这可能和移动客户端屏幕较小,如果风险提示太多会不利于促成用户进行交易有关。但笔者认为,虽然移动客户端屏幕小,但该提示的法律风险还是要提示,因为这是服务提供者应当告知用户的,如果没有尽到这层义务,一旦发生风险,互联网公司作为产品推荐者很可能会被法院判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可能有读者会认为,微信理财宝亏损的可能性其实很小,因此,腾讯要赔付客户的风险也不会很大。但本文想说明的是:首先,小概率事件也不能掉以轻心,腾讯这么大的公司如果每个产品的风险提示都不足,累积起来就是一个很大的风险。其次,互联网的发展向移动端进化,如何在屏幕变小的情况下向提示用户法律风险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涉及到很多互联网的用户责任问题,相关的法律风险应该得到业内的重视。(来源:网易 作者: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 编选:网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