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钛媒体注:近日打车软件补贴战不断升级,消费者、媒体看的好不过瘾。但就这这一波波的疯狂背后,打车软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到底面临着一些什么样的法律问题似乎却少有人提及。
董毅智律师就其法律专业角度对打车软件所面临的问题进行的分析探讨。
在巨头竞争的背后,更多的关注如何理性的竞争,如何构建一个更好的竞争环境,如何保证公平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许比谁多了一两元更加有意义。以下是全文:
打车应用软件的汹涌来袭,对用户的生活消费习惯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不仅带来便捷,而且还会收到来自不同打车运营商的补贴。但这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随着打车应用的普及,也日渐凸显出来。
打车应用,暴露了安全隐患
自从春节前后,快的、嘀嘀两大打车运营商做出打车大补贴的投资策略,出租车内内“距离250米,……”、“微信支付,从某某地到某某地”、“已叫单”、“支付宝支付,……”云云,各样优美的女声此起彼伏。司机也是一手开车,一手抢单,忙的不可开交。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开车接听手持电话,将会被一次记2分。在打车应用中,不少司机都没有鉴于开车打手机对交通安全的危害性,目前世界上已有约50个国家和地区明令禁止司机在驾车过程中打电话。
英国,开车打手机者可能面临“危险驾驶”起诉,最高可判入狱两年。
新加坡对开车打手机初犯者最高罚款为1000新元,监禁6个月;对再犯者最高罚款为2000新元,监禁1年。
美国许多州出台法律,禁止司机开车时用手机。美国有39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禁止司机使用任何手提电话,其余11个州将在2013年考虑通过该项法规。
但是在驾驶中,使用打车软件的司机大多没有手持电话接听,而是用设备装置直接将手机固定在车上,虽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接听手持电话”,但其中的安全隐患仍是存在的。
运营中的打车软件给司机带来的安全隐患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点:一是分散驾驶人注意力,拨打或接听电话时人脑反应慢,大大削弱了驾驶人的应变能力;二是驾车时接打电话导致交通事故风险比平常高4倍;三是驾车拨打或者接听电话还会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效率,加剧路面车辆拥堵,不利于道路畅通有序。
司机“吃蹭儿”,涉嫌诈骗,得不偿失
见缝插针,无孔不入在打车应用中也被用户们体现得淋漓尽致。上月一则“打车不花钱反赚钱”的攻略在网上走红。据攻略显示,一位网友使用嘀嘀打车,指定司机接单后用微信支付15元,司机则当场退还15元给他,双方并未产生实际支付,但叫车接单,两人能够获得10元补贴。
在出租车快到达目的地时,这位网友再用微信支付20元车费,双方又各自获得10元补贴。之后这位网友下车,几分钟后回到车上并前往目的地,又再用之前的方式各自赚10元补贴。综合来算,乘客和司机各得了30元补贴,但实际车费只有20元,打车不但没花钱,反而赚了10元钱。
暂且不说,这个攻略费时费力的问题,毕竟嘛,为了利益愿意费脑细胞,费精力的大有人在。但这里要提醒各位的是,这种作假单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涉嫌诈骗。乘客和司机都有利益的故意,让他人相信实际并没有发生的事情。
虽然每单仅有几十元的金额,但是如果累计到数额较大,将会受到刑事惩罚。以上海为例,诈骗的量刑标准是4000元。如果乘客或司机累计数额在4000元以下,将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如果累计数额达到4000元或以上则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构成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节第一条的规定,构成诈骗,最低量刑起点为拘役3个月,最高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10年。
对于乘客和司机来说,冒着法律风险,赚得的蝇头小利,实在是得不偿失。对于打车软件公司来讲,笔者建议首先应该自查公司内部系统出现的漏洞和问题,尽快填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虽然说出租车均有定位系统,相同手机号码连续叫到同一辆出租车,或者出租车在行进过程中多次接单,假单行为能被软件公司发现,但如何界定以及加单的后果、惩罚机制等等都还未完善。这都是打车应用的实践中遇到的法律和实务问题。
违约归责难,难于打车
周丽(化名)订好的第二天九点的飞机去参加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为保险起见,当晚通过嘀嘀叫单,与张师傅约好第二天七点半准时接她去机场。不曾想,张师傅第二天并没有来,周丽怎么联系也联系不到张师傅。
周丽赶飞机的时间正是上班高峰期,不仅出租车难打到,堵车更是严重。等周丽赶到飞机场的时候,飞机早早已经起飞了。周丽为此大为恼火,多次提出投诉,并联系张师傅。但是至今周丽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自己损失的机票费还有其他损失也不该怎么挽回。
生活中有不少人都有像周丽或和周丽相似的经历。在打车应用中,司机与乘客之间、司机与平台之间、乘客与平台之间;叫单环节、支付环节等环节都会出现违约的情况。但违约行为如何界定,到什么样的程度构成违约,守约方应该得到那些赔偿,间接损失能否计算在内,守约方向谁来主张权利,违约归责主体是谁,违约证据责任如何分配,这都是在打车应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乘客是打车应用中的消费者,司机及打车运营商是服务提供者,司机及打车运营商应当遵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维护乘客的权利。但是《消法》及《合同法》只是普通法,并不是专门法,对于打车应用这样的朝阳行业出现的新兴、特别的问题,仍然存在于法无据的情况,有关立法亟待补充。 (来源:钛媒体 编选:网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