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美国P2P监管体制对于消费者保护主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平对待所有消费者(主要是投资者);二是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主要是借款人);三是提高消费者意识和开展教育(对借款人和投资者双方)。
(一)公平对待消费者
在公平对待所有消费者方面,美国有包括《公平信贷机会法》(《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公允信贷报告法》(《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公允债务清收习惯法》(《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和《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the 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以下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在内的诸多法律。这些法律都约束着P2P必须以公平、平等的态度对待所有的消费者。这些法律中最著名的是《Dodd-Frank Act》,根据该法创建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FPB)。CFPB负责消费者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相关的法律与监管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因此也成为消费者报告在P2P平台上遇到不公平交易时的第一联系人。这使消费者在体会P2P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同时,也拥有了具体的途径来采取行动,要求P2P平台纠正错误。
(二)保护消费者隐私
在保护消费者隐私方面,按照有关隐私和数据安全法律的规定,P2P平台不得将消费者(主要是借款人)个人信息透露给无关联的第三方,并且必须向消费者公开他们的隐私政策和实施措施,以及相关的风险共享信息。有的州中,P2P平台还必须遵守其专门的有关隐私与数据安全法律。此外,上述提到过的法律中有的也包含有消费者隐私保护的条例。例如,《公允信贷报告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和落实一套防止盗用身份的程序;《公允债务清收习惯法》禁止向投资者泄露消费者的信息,债务催收的工作必须委托给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执行。
(三)提高消费者意识,加强教育
在提高消费者意识和教育方面,主要的措施是加强信息披露。接受SEC监管之后,P2P平台每天至少要向SEC提交报告一次。这个要求有时显得过分,但是全面的信息披露有着很重要的意义。P2P平台需要将每天的贷款列表提交给SEC,保证当有消费者对P2P平台提起法律诉讼的时候,有存档的记录来证明其是否存在以错误信息误导消费者。这个措施或许可以使消费者在申请贷款时免受不实信息的误导。P2P平台的注册文件和补充材料包含着广泛的信息,例如经营状况、潜在的风险因素、管理团队的构成和薪酬,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任何希望成为P2P平台借款人的消费者,必须要尝试尽可能地多了解P2P平台,理解P2P借贷的内在风险。消费者有多种途径可以了解到P2P借贷,这有助于他们衡量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实现投资多元化,理智而非盲目地将钱投入到P2P平台或者其他贷款当中。
(四)P2P平台自行采取的保护消费者措施
除了遵守相关的法律和监管条例之外,P2P平台还采取了其他措施来保护消费者。如LendingClub将投资者的投资上限设为其净财产的10%,以此减少投资失败带来毁灭性个人财务危机的可能性。Prosper和LendingClub都制订了破产后备计划,一旦平台破产,就会有第三方机构来接管平台的运营,继续服务于消费者。Prosper已经创立了Prosper Funding,保护所有的消费者在Prosper一旦破产时免受波及。此外两个平台都做了大量努力来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力求对借款人进行恰当的风险定价,降低违约风险。
五、未来发展展望
(一)规模将持续快速增长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Gartner的预测,2013年,美国P2P借贷的规模将会达到50亿美元。如果两家平台在2013年的贷款金额按照2010到2012年的平均速度增长,这个预测就能实现(见图1)。[1]
图1:美国主要P2P借贷平台贷款金额预测(2006—2013年)
然而,即使P2P市场能够在2013年实现50亿美元的贷款总额,与整个消费者信贷市场容量相比的话,比重仍然很小[2]。(见图2)
图2:美国信贷市场构成(截至2012年12月30日)
如果在接下来的五年内,P2P借贷还能保持现有的增长速度,那么,从2013到2017年,预计Prosper和LendingClub可发放1430亿美元贷款。这个数字看起来很大,但也只占美国目前3.4万亿美元消费信贷(剔除抵押贷款)的4%。不过,如果和美国信用卡市场的规模相比,P2P信贷总量就可以占到21%[3]。外界很难预测未来P2P平台的贷款数量会如何增长,但LendingClub的CEO Laplance表示,他希望将每月的增长率控制在8%至10%之间,也就是说年增长率在252%至314%之间[4]。近期,Prosper和LendingClub都将单个贷款的额度上限从2.5万美元提高到3.5万美元[5]。贷款的平均额度也在增长(见图3)。单笔贷款额度上限的提高和平均额度的增长都会进一步促进P2P平台的发展。
图3:Prosper和LendingClub平均贷款额度变化情况
(二)不断推出新产品并可能IPO
随着规模的逐渐扩大,P2P平台也在扩展其产品线。在P2P平台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可能会继续提供传统金融产品,或者创造出全新的金融产品:LendingClub提出,他们正在考虑发放次级贷款的可能性;此外,两个平台也都在考虑发放学生贷款、机动车贷款和抵押贷款等传统金融产品的可能性。[6]与此同时,Prosper和LendingClub很可能会在未来认真考虑IPO的可能性。其一,风投公司通常会将IPO视作退出策略,在P2P平台开始实现盈利的时候,风投公司很可能以此实现他们投资的回报。根据2012年的年度报告,LendingClub在2012年第四季度实现了正的现金流入;Prosper现在的贷款总量约等于2011年的LendingClub,但是拥有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并可能在更短的时间内实现正的现金流入。综合考虑两平台所拥有的资金、稳健的增长、大量的财务支持和互联网人才等因素,可以说P2P平台已经为未来的发展做好了充分准备。其二,由于IPO可以避开各州证券法律的限制(蓝天豁免条款),P2P平台将可以向所有美国居民出售他们的产品。其三,IPO可以对P2P平台起到宣传作用,吸引更多的借款人。
(三)行业继续集约化发展
美国的P2P借贷发展历史较长,但迄今为止却只有两家主要的平台,而且这种格局在未来可能继续延续。之所以形成这样的格局,一方面是因为SEC的注册要求设立了很高的市场参与门槛,有效地阻止了那些没有优秀运营模式的新参与者的加入;另一方面P2P行业由于以下的特征,本身就是一个自然趋向集约化发展的行业。
其一,P2P借贷是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由于金融风险投资的复杂性,因而P2P公司并不是像一般公司那样什么人都能够创立的。Prosper和LendingClub的发展实践也说明,P2P公司的发展需要一支经验丰富的队伍和大量的资金来解决运营中可能面临的障碍。其二,对于消费者而言,P2P借贷平台相当于eBay,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市场上只会剩下一家或者几家公司。就借款人而言,随着借款人在某家平台上建立了自己的信用度,他们就建立了一个可追踪的信用报告,使得借款更加容易(反之,借款人如果在某个平台上留下了过高的债务收入比记录,也很难从其他平台借款);而对于放款人而言,熟悉了某个平台之后就会产生依赖性。因此,无论是借款人和放款人,转换平台的成本都非常高,因而不会轻易转换平台。即使对于还没参与到P2P平台的消费者,由于社交网络效应,规模越大的P2P平台,对他们的吸引力就越强。有很多的例子可以证明这个理论,例如eBay就把onSale挤出了市场,Facebook加速了myspace的消亡。即使现在美国的P2P市场上只有两家主要的平台,也已经呈现出一家公司领跑,另一家公司追赶的局面。其三,任何相同模式的公司进入这个行业只能打价格战,而价格战最终只会导致两败俱伤的结局。P2P行业是一个靠规模取胜的企业,只有领先者才能够以较低的边际成本获得更多的使用者。对于新的市场进入者来说,初始运营时的成本会导致效率很低,而且一旦展开价格战,整个行业的利润都会被拉低。因此,即使没有SEC监管,P2P市场上出现了更多的公司在参与,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也只会有很少的公司能生存下来。事实上,在Prosper和LendingClub发展的过程中,也曾出现过一家类似的P2P平台Loanio,但其在成立之后很快就退出了这个市场,因为它无法筹措到足够的资金。在Loanio上发放的七笔贷款,最终都以违约告终。
六、对我国P2P行业发展与监管的启示
目前中国P2P市场存在着数百家公司,结构还相当分散,就好像商品零售市场一样,任何人只要有资金、有意愿,都可以尝试。有些公司能够继续挺下去,有些却已经因为各种原因被淘汰。有人声称,中国的P2P市场需要时间来发展和创新。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国的P2P市场没看到什么创新,倒是出现了很多令人担忧的问题。中国的P2P市场正处于“野蛮”生长之中,几乎为每个人都提供了尝试建立P2P平台的机会。但虽然任何一个人都可以简单地搭建一个网站来联系借款人和放款人,但能否把这个平台做好则是另外一回事。特别是中国缺乏健全的信用评估体系和标准化记录,这就使得P2P平台更难管理个人违约风险。随着几个强大平台的崛起,那些缺乏经营能力的平台将会被逐渐淘汰出市场。现在市场上已经有一些平台逐步占据了主导地位,最终会向集约化发展。但值得关注的是,这个过程出现的问题很可能会打击消费者的信心,导致P2P行业整体的退步。因此中国的监管者可以借鉴美国P2P市场的监管经验,以消费者保护为重点,适时确立市场监管框架,推动行业加速走向规范、成熟。
(一)明确市场准入标准,推动市场集约化发展
理论上,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只要存在足够的商业机会,在经历残酷市场竞争和花费大量代价之后,通常会成长出繁荣的行业和强大的公司。而监管的规范作用在于,借鉴纵向历史及横向国别比较的经验教训,降低市场试错成本,防范风险大面积传染,并为市场提供有效服务。回顾美国P2P行业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进一步体会到,P2P行业的商业模式和规模特征,决定了这是一个会自然趋向集约化发展的行业。对中国市场而言,随着消费者对P2P平台的识别能力增强,未来的市场结构肯定也会向集约化发展。因此,P2P市场的参与者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除非他们能够满足更高的运营标准,否则他们最终都会被市场抛弃。美国的实践还表明,监管者的作为可以推动上述转变进程,让市场加速实现优胜劣汰。监管者可以通过尽快确定监管框架,明确市场准入标准,促进那些能够真正为消费者利益服务的P2P公司脱颖而出,更快地成长。
(二)以消费者保护为重心,确立P2P市场监管框架
消费者保护既是现有P2P借贷法律和监管规范的重点,也是建立新的监管体系的很好的出发点。中国在建立和完善对P2P借贷监管框架时,应该把对消费者的保护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考虑到P2P借贷行业已经在中国迅速发展[7],特别是已经有大量的P2P公司产生,这个行业未来很难避免严格的监管。如果要使P2P行业继续存在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建立一个消费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体系。而在这个体系中,无论是以哪种形式,监管者都必须参与其中。
考虑到中、美之间金融监管体制的巨大差异,中国很难全盘复制美国P2P监管的措施,更何况美国的监管模式也并非完美。目前美国的监管带来了高额的成本以及其他弊端,Prosper已经因此在努力游说国会,希望能够转换到由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FPB)领导的监管体制中。尽管如此,美国P2P监管过程中有两点仍可以作为我国监管当局在制定P2P借贷监管蓝图时的参考:一是美国国会下属的政府责任办公室(下称”GAO”)提交的报告中,为了衡量针对P2P行业不同监管体制优缺点而建立的评估框架;二是美国现有与P2P相关的法律,其中亦有诸多有用的措施值得借鉴。例如,GAO的报告谈了很多P2P平台监管时应考虑的因素,并给出了评估P2P借贷相关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框架。其中强调了三点:一是持续一致的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二是灵活性与适用性;三是效用和效率。按照GAO的上述评估,目前美国对P2P平台的监管并不完全符合GAO提出的最后两条。这主要是因为P2P平台受到了联邦和州的双层监管。这种双重监管形式要求P2P平台提交大量的文件,从而大大提高了平台的管理成本。但是,美国的监管体制就消费者的保护问题还是提供了一些有深度的见解。中国可以此为基础,从世界范围内寻找更多的可行性监管方案,使监管既能实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又可以保证实施的灵活性和效率。
(来源:《金融与监管》 文/王朋月 李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