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随着手机召车软件产业的发展,监管也提上日程。5月2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强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和管理,逐步实现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各种方式提出的召车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运转,并推送至统一车载终端播报。
“统一”别忘创新
此次交通部通知监管思路的实质是“统一平台、统一终端、统一接入和统一管理”。总体而言,“统一平台、统一终端、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的监管思路弱化了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而通过行政手段,不仅可能难以达到监管效果,还有可能会阻碍产业发展,存在扼杀技术创新的风险。
从技术与产业层面而言,统一终端将不利于移动智能终端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移动互联网是当今创新最活跃、渗透性最强、影响面最广的领域,我国移动互联网已形成新的信息消费热点,且消费市场快速扩张。近年来,移动智能终端快速发展,已成为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关键载体和主要创新平台。移动智能终端创新周期快,产业更新快,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根据摩尔定律,产业迭代周期已经由PC时代的18个月缩减至6个月。智能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智能车载终端、可穿戴设备等新兴移动智能终端不断扩展,且不断升级换代,将来都可以作为打车智能终端。近期,国内外著名互联网企业以及车联网企业都纷纷推出类型不一的汽车车联网终端产品,竞争异常激烈。统一终端将阻碍移动智能终端的创新与技术进步,不利于我国智能终端及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甚至影响我国在该产业上的国际竞争力。
从监管角度来看,统一平台很难保障公平竞争。目前,我国电话召车平台通常由政府监管机构主导。统一平台接入后,以出租车公司、电话召车平台、车载终端厂商等为代表的利益集团将会融合在统一终端平台中,可能难以保障手机召车软件与监管机构主导的电话召车平台的公平竞争,难以贯彻落实平等公平的监管原则。
从用户的角度来看,统一平台、统一终端、统一调度等将面临用户体验降低的风险,可能扼杀手机打车软件的创新性与便捷性。政府的统一终端平台使得原本的C2C平台变为C2G2C(G为政府平台),该中间环节将影响用户体验和使用效率,可能影响手机召车软件的便捷性。
以滴滴打车软件为例,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基于大数据计算分析之后的精准订单分配、推送、调度,以及海量信息处理能力和互联网基因极致用户体验。其实际上是打车软件在云端搭建一个平台,通过收集乘客和司机的行为数据并加以分析,平台通过大数据运算和即刻搜索技术进行供需双方信息匹对,从而实现订单快速匹配和精准推送,而千万级的订单处理能力更能够保证这种快速匹配的实现。
而智能移动终端是快速匹配和交易高效促成的保证,目前智能手机的大规模普及,运行的打车App能够帮助低成本收集司机、乘客的行为数据;同时个人手机能够帮助快速有效地实现司机和乘客的身份识别,从而保证收集的数据的可用性,同时增强信用和违约管理的可靠性,从而保证交易达成。统一平台、统一终端、统一调度等可能将影响上述便捷性及创新性。
此外,统一平台也可能产生信息安全隐患。统一平台将大量用户信息及数据等集中到一个平台,一旦出现信息安全事故,将造成大规模信息泄露,对个人信息及隐私等造成侵害。
监管创新可平衡
那么,应该如何在政府有效管理和市场繁荣稳定之间达到平衡呢?国内外已有较为成功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北京采取的是C2C2G模式,政府(G)在末位。在这种模式中,调度权优先归手机应用,交通委只监管而不调度。前90秒调度权归手机应用自行分配,90秒后未被抢订单将在平台内进行流转。交通委员会还建立了信息中心数据库共享,滴滴打车等软件所有司机的注册信息被提交至信息中心数据库进行比对,防止黑车进入。这种模式不仅能够实现监管,还保证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美国科罗拉多州议会于今年5月正式通过了打车软件规制法案(SB125法案),法案将在州长签署后正式公布实施,这将是美国第一部规制Uber和Lyft等打车软件的相关法律。法案要求交通网络公司购买责任保险,对司机进行犯罪背景和驾车历史方面的调查并随后向科州公共事业委员会申请相关执照。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相比,SB125法案对UberX和Lyft类的规制非常宽松,并没有像管理出租车行业那样对以下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例如价格、市场准入、运营要求,以及与一般公共服务运营商义务相关的一些要求。这充分说明了政府的角色应该只是裁判者,而非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者。应该把打车软件的选择权交给市场,而不是完全“统一”。
用好“无形之手”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产业规模快速增长,我国互联网企业表现出较强的植根于本土文化的应用创新能力,互联网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辐射作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信息消费,手机召车软件的发展即是典型例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全面正确地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等。本届政府也提出“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我们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调动千千万万人的积极性,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注入新动力。”
要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必须着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技术、业务和商业模式的自主创新,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形成公平竞争、诚信守则、创新活跃的市场环境。因此,监管莫忘市场规律,不仅对打车软件如此,对互联网行业的所有创新都是如此。(来源:《人民邮电报》 文/刚峰 编选:网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