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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关于网络传销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4日 09:38:31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日前,网经社(100EC.CN)发布《2013-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报告下载:www.100ec.cn/zt/2014flbg/)。

  以下为对“2013-2014年度十大电商法律涉案热点领域”的解读之网络传销。

  【概念】网络传销和传销差不多就是利用网络等手段进行传销,通常有自己的网站,通过拉人加入,人拉人然后拉下线,拉的越多就挣的越多,是传统传销的变种,因为交的会费低,但是人数多,发展也会很快,利用人民爱财心理,其实就是个绑架敲诈团伙。

  【特征】虚拟性。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非法传销者利用网络这一特征,借助高科技、电子商务等名义,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

  欺骗性。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

  隐蔽性。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

  跨地域性。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国内,也是遍地开花。但由于属地管辖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传销无法从源头上切断。

  查处被动性。网上资源浩繁如海,工商部门要在数以亿计的信息中发现非法传销的蛛丝马迹谈何容易。

  现阶段的网络传销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以“有奖消费、购物返利、消费返点、打折、网络加盟、网络直销”等为诱饵,利用网购平台,名为销售行为,实为网络传销行为;与股权交易相结合,利用百姓缺乏证券专业知识,以股票升值暴利为诱饵,拉拢人们参加;设置虚拟点对、系数,以纯资本运作为名义,以一定数量现金为单位,引诱不特定公众通过网站注册成为会员,下单消费,以高额佣金、奖金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会员,直接套取公众资金。凡事打着“点广告、有钱赚”旗号的付费广告点击;充值可兑换现金的网络游戏;自称第三方的销售软件;披着馈赠互助外衣的网络在线激活功能,最终都离不开拉人头的命运,都是网络传销的新“马甲”。

  【相关法律法规】《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则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织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本罪的成立并没有犯罪情节的特殊要求,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本罪是行为犯,原则上一旦行为人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但如果根据案件事实,确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如刚一组织即被发觉而未组织成功的,或者所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尚未达到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程度的,实践中可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按照一般违法行为处理。《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了组织者、积极参加者以及一般参加者的行政责任,这为行刑衔接机制的建立健全提供了实体法依据。

  网络传销的制裁和处罚基本上是采用与典型传销相一致的原则,主要法律依据是《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经济法律法规,虽然2009年出台了《刑法修正案(七)》,但是,惩治网络传销的法律规定仍存在不足、滞后的现状,这使得网络传销难以定性。

  【典型事件】“中国百业联盟”网络传销案

  2013年4月22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温州炬森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百业联盟”网络传销案;至案发时,该公司共发展区域代理商331个,加盟商家4194家,会员人数达49997人,累计经营额高达37亿余元,收取会员的佣金达5亿多元;

  2013年7月2日,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经侦大队破获张晓东等人组织、领导的香港爱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爱心助学港澳行”网络传销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公司已经发展下线近百人;

  2013年7月16日,上海经侦警方披露“城商场公司”网络传销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截至案发时,该团伙利用网站传销总获利至少达到5800万元,涉案金额上亿元。此得到解决:如流量成本成倍增长、流量利用率低、整站转化率低等。

  【律师点评】网经社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当前防范网络传销的当务之急就是建立针对性的法律,加强工商、公安、银监、网监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作战。更需要推进区域合作长效机制建设,探索新形势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工作方法和举措,还需要民间反传销组织和广大网友的助力,杜绝网络传销的市场方能真正釜底抽薪。这首先需要网友有抵制和打击传销的公民意识,发现不良企业随时曝光;同时更应该了解电子商务和反传销知识,正确区分网络传销和网络营销;更重要的是保证自己不被洗脑,不要轻易相信所谓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神话,靠勤劳与智慧创业。(编辑: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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