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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快评】电商征税传闻再次来袭 网店纳税倒计时?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9日 17:41:1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电商征税传闻再次来袭 网店纳税将进入倒计时?

  ——网经社评

  一、事件背景

  据有关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正密集调研,研究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税收征管的政策方案,已经争论很久的网店纳税或将进入倒计时。

  我国多家电商企业也早早做好了准备,逐步在华北、华东、西南、华南等区域推行电子发票,并有望于明年在全国推广。

  据网经社(100EC.CN)监测,目前国内已有包括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聚美优品、当当网1号店国美在线、唯品会银泰网凡客V+、走秀网等十余家第三方平台型B2C电商,其卖家均已工商注册,并正常纳税。而淘宝网拍拍网等C2C平台上的中小卖家,个人招商对象只针对年满18周岁的中国大陆公民,绝大部分为个人网店,没有纳入征税范畴。

  电商征税的话题一时间又被引爆。此前,网经社(100EC.CN)针对2013年6月份的电商征税传闻发布相关分析师快评《网经社分析师会诊“电商征税”》(详见:www.100ec.cn/detail--6106836.html)

  基于电商征税传闻由来已久,网经社盘点了近年来的电商征税传闻。

  2009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在批复全国“两会”有关电子商务征税的提案时表示,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调研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并将从中总结出规律性的、共性的问题,进而归纳、统一到《税收征管法》中。

  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国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在该《办法》推行之初,各界普遍猜测,这将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

  2011年6月,武汉市国税局开出了国内第一张网店征税单,向淘宝网上一家名叫“我的百分之一”的店铺征税430多万元。据称,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

  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八大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杭州市等22个省市,将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税务总局、财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各示范城市,研究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被认为网店征税时代将到来。

  2013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被认为征税将在网店中普及。

  2013年两会,张近东、王填等代表提交关于网店征税的提案。

  2013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等相关部委正在研究调研电商征税的具体措施,年内有可能对网店开征5%的税收。之后官方辟谣称征税不会很快出来,更没有具体时间,一年内征税的说法并不属实。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密集调研,研究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税收征管的政策方案,已经争论很久的网店不纳税或将进入倒计时。

  二、相关数据

  据网经社(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12月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较2012年的13205亿的同比增长42.8%。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04%,而该值在2012年仅为6.3%。

  另据粗略测算,整个C2C网店,仅淘宝就有上千万家网店,C2C商家全年未缴税金额或达百亿元。

  国外网店征税情况一览:

  美国:各州基本都要交消费税,例如加州征收8.25%消费税,网购时商家会直接把税计入消费者应交款总金额。

  英国:在线销售需缴增值税,税率与实体店一致分三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

  日本:有统计称,年收入低于100万日元的网店,大多没报税,而年收益高于100万日元的店主大都自觉报税。

  三、分析师观点

  为了更全面剖析电商征税可能给行业带来的影响,网经社特约研究员、全国知名电商律师发表本点评(更多分析师点评请关注,中心微信公众账号:i100EC),供广大消费者与电商人士参考。

  对此网经社特约研究员、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李本虎律师认为:

  ——电商征税是必然趋势,因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法规政策

  电子商务的本质仍然是商品交易,只是与传统的交易方式有所不同,所以针对电商征税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然而我国电子商务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还未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税收还在理论研究阶段。

  对此,我国应结合国内电子商务实际发展情况,借鉴国外实践经验,根据电子商务的特征和本质,研究、制定税收征管政策和措施等相关法规政策,对现行税收法规政策进行适当的修订、完善,针对电子商务领域补充设置有关条款。尤其针对纳税主体、征管对象、税收管辖等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同时,还应建立高素质的税务队伍,加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管理。

  对此网经社特约研究员、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万珏律师认为:

  ——电商征税最迟在2015年底前会付诸实施

  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是每个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但由于电子商务本身的虚拟经营场所,从注册监管到征税监管,都有现实的难度。但国家意志所需要做的事情,肯定会执行下去。

  每年数以十万亿的交易额,仅仅按照5%的营业税率,或是按照(营改增)3%的增值税率来计算,对于处于弱化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受困于土地财政不兴的地方政府来说,都是充满诱惑的巨大财源,孰能不心动?因此,电商征税是铁定会尽快推出并展开的。最迟在2015年底前会付诸实施。

  鉴于目前电子商务本身的特点,实现网上电子营业执照的可操作性和现实性,预估电商征税会由平台方(淘宝、天猫、京东等)在结算环节代扣代缴。

  对此,网经社特约研究员、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小娟律师认为:

  ——电商是否征税根源:在于公平竞争和快速发展之间的平衡

  是否向电商征税,根源还是在于公平竞争和快速发展之间的平衡。

  一方面,网店优势在于没有租金和税款,由此形成的价格优势严重影响了传统实体店的经营。电商发展至今,免缴税有赖于国家对于电商的扶持。这样扶持的结果,就是电商的盛宴成为传统实体店的苦果。所以,从公平竞争的角度讲,应该征取税收。

  另一方面,网店的规模与电商纳税之间存在内在联系,电商层次不同如在天猫、京东上的企业电商,但绝大部分还是在淘宝上的个人电商。对于淘宝上几百万职业卖家来说,电商的无税收和无店面成本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旦征税,价格抬高,利润减少,部分卖家另谋出路。这可能是电商的一次大洗牌,也可能会对刚刚繁荣起来的电商形成致命打击。

  电商征税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已经注册的企业电商如天猫、京东上的电商,经过工商登记并交纳税款,征税对其无影响。而对于个人电商的征税,则要选择适当的时机、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既能规范市场又能促进行业发展,才能同时兼顾行业发展和公平竞争。

  四、关于我们

  联系分析师

  李本虎律师

  网经社特约研究员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家专栏:www.100ec.cn/detail_man--355.html

  •E-mail:472673852@qq.com

  •手机:138 5182 8354

  万珏律师

  网经社特约研究员

  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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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139 0726 9221

  姚小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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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135 8807 9990

  发布机构

  网经社(China e-Business Research Center),于2006年底在“中国电子商务之都”杭州创办,是我国最早创办、也是目前唯一一家以研究、传播与服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中小企业应用为己任的第三方行业研究、服务机构。

  中心下属官方网站www.100EC.cn,也是目前国内访问量最大、用户质量最高、网站内容最全面与专业的电子商务产业链综合性大型门户网站。

  相关链接

  •《2013-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www.100ec.cn/zt/2014flbg/

  •相关专题:网店收税传闻来袭淘宝或成征税重点区www.100ec.cn/zt/anl_zhsh/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求助服务平台www.100ec.cn/zt/flpt/

  •网经社分析师www.100ec.cn/zt/fxs/

  •中国电子商务数据中心www.100ec.cn/zt/data/

  •中国电子商务专家库www.100ec.cn/zt/expert/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报告www.100ec.cn/zt/bgk/ (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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