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10月16日消息,3Q大战今日画上句号,法院驳回360上诉,维持原判。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宣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虽有不当之处,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适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虽部分成立,但不影响本案裁判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3Q大战”中最引人注目的案件。2012年11月,奇虎360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腾讯滥用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
2013年3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这是国内首个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作出认定的判决。对于上述判决,奇虎公司表示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索赔经济损失1.5亿元。
同年11月26日,该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此次庭审历时整整两天,截至庭审结束,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仍然互不相让,均坚持各自诉讼请求。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反垄断法出台6年以来,最高法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
时隔近一年,今日上午9时30分,最高法公开宣判这一案件。最高法官方微博和网站进行了图文直播。
事实上,这是“3Q大战”系列案件中的第二案,与之交错进行的另一案,即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已由最高法于今年4月24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来源:网易科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