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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预警】网购旅游产品当心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08:38:3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朝阳区法院

朝阳区法院 臧雷

    互联网时代,网购旅游产品迅猛发展。在欧美国家,旅客网上预订的渗透率已经达到了60%至70%,我国旅游产品网上预订虽仅占20%左右但发展迅速。网购旅游究竟有哪些法律风险?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半数旅游网站不提供书面合同

  首先是资质风险。部分网络卖家冒充知名旅行社诱导消费者消费,部分完全无合法资质的黑旅行社,会通过虚假宣传冒充正规旅行社在网上售卖旅游产品。

  其次是预付款风险。部分网络卖家要求消费者先交预付款,在消费者支付了预付款后提出涨价要求,如果消费者拒绝,网络卖家则拒退预付款。

  第三是合同风险。有半数的网购旅游网站不提供书面合同,由于提供的电子合同无消费者签字,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将面临无合同依据的法律风险。

  第四是广告风险。部分网购旅游网站在发布广告时做出虚假承诺,在行程安排、游览时间等方面做出夸大宣传,而在消费者交了款项之后,则删除之前的广告网页,使得消费者维权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网站做过类似宣传。

  第五是卸责风险。部分网购旅游网络运营商与组团旅行社信息不清晰,并非同一主体。网络运营商仅为组团旅行社提供网络经营平台,消费者对此多不知情,在消费者进行维权时,网络运营商与组团旅行社往往互相推脱,让消费者无法维权。调查显示,55.64%的消费者不清楚组团社与预订旅游产品的网站之间的关系,信息不对称直接影响消费纠纷的处理。在发生纠纷时,各旅游网站一般会接受消费者的反馈,但网站与组团社或地接社之间因协议不清或利益驱使等情况,造成一定的推诿。

  第六是转团风险。多家网站告知组团社或地接社等信息不清晰,导致消费者知情权无法保障,网站利用网购信息不对称的特点,擅自转团拼团,侵害消费者权益。

  此外还有优惠券风险。部分网络卖家在网上出售旅游优惠券,但隐瞒相关限制条件,如“价值200元的酒店住宿券,消费800元以上才能抵用一张券”、“代金券一间一夜只能使用一张”等限制消费情况时有发生。

  植入病毒、钓鱼网站诈骗频发

  首先要注意的是木马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植入病毒进行诈骗。常见的情景为消费者在购买旅游产品之前向商家咨询信息,商家通过网络发送过来文件,说是产品介绍,在解压的过程中植入病毒,之后消费者如果按照往常支付情况支付,支付过程中自动跳转到空白页,输入验证码,输入后跳转到相关支付页面,显示付款成功,但买家却说没支付成功,说这几天系统维护,多付几次就好了,并且还谎称多扣的钱之后会返还,结果消费者一查网银,发现钱已经被扣了。

  这个过程就是利用网购进行诈骗,基本流程即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执行了对方发过来的文件,在继续交易时,木马会创建一个新的隐藏的交易单,这个交易单会抢在正常交易单之前被提交。在整个过程中,消费者根本看不到交易信息被篡改,会直接将钱打到犯罪分子指定的账号中。

  还有就是钓鱼网站。钓鱼网站是一种目前多发的网络诈骗行为,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仿冒真实网站的URL地址以及页面内容,或者利用真实网站服务器程序上的漏洞在站点的某些网页中插入危险的HTML代码,以此来骗取用户银行或信用卡账号、密码等私人资料。如诈骗分子通过在知名网站发布虚假广告,引导网购旅游消费者进入诈骗分子设计的网页,进而实施诈骗。

  此外还有订金诈骗。犯罪分子通过虚假宣传让网购旅游消费者先支付一定数额的订金或者保证金,利用消费者急于出行的特点,诱使其不断追加订金,在消费者多次支付后关闭网页,失去联系。

  如何规避网购旅游风险

  目前,我国旅行社业务实行“许可证经营”制度,旅行社以互联网形式经营业务,其网站首页应当载明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业务经营范围以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消费者要根据上述信息对旅行社的资质进行审查,不要购买无资质旅行社的旅游产品。

  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旅游时,一定要注意登录官方网站,不要随意登录商家发过来的链接,防止被钓鱼网站诈骗。网上报名参加旅行与直接到旅行社营业厅报名参加旅行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有签订旅游合同,书面确认具体行程,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旅行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签订书面合同后,以后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有据可依。

  部分旅游产品销售网站没有经营旅游业务的许可与资质,一旦旅行中出现问题,网站往往会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游客在确认资质签订合同之后,一定要向网站索要发票和保险凭证。如发生纠纷,消费者应注意通过保存网页、拍照、录音、保存书面证据等方式固定证据,方便在以后的诉讼中进行举证。(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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