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5年2月18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 )接到用户李先生对天猫天猫商城和天猫商城光明家具旗舰店的投诉,称商家未按照其所承诺时间到货,致使经济损失。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该用户的投诉内容:
天猫光明家具旗舰店未按照其所承诺时间到货,给我乔迁造成影响,致使我经济损失!订单号为843544763531476。
然而天猫在我与商家赔偿金额未谈拢之时论定赔偿金额800元,被我拒绝后未经我允许之下擅自将钱款打入商家账户!
天猫未按照约定最后期限到达货物,违反国家消费法,造成买家我的损失要求赔偿损失!
我也是在上海做生意的,当时页面显示有货我才购买的,卖家说商品12月初到中旬到达,可并未在承诺的时间到达。我打电话催促卖家说缺货,我认为这是欺诈消费者。
12月9日我回到收货地,到了快12月中旬结束货物没来全,我就又打了电话催促未果,使我爸与我大吵。后来12月23日我发火打电话给光明家具集团400电话找他们领导谈,后来给我承诺最迟15年1月3日到,我也讲明了从12月21日算起到1月4日我所在收货地址用去的食宿和生意方面我不在,缺人手找工人所开销300元一天的金额。
我们这风俗乔迁日子定好再改犯忌,给我乔迁造成困扰与酒店违约!订单总额23168元,优惠劵100抵400未返还400元!而且商家也并未开具发票!
为了方便用户及时反馈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的问题,网经社开通新浪微博投诉通道,欢迎@电商维权顾问。(文/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