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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微信朋友圈卖假奢侈品年入10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2日 09:17:1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她在微信朋友圈卖的奢侈品都是假货

  昨天,她成了浙江利用微信平台售假获刑第一人

  “LV”、“普拉达”和“欧米茄”这样的名包名表,在她这里,只要花市场价的几十分之一,也就是几百块钱就能买到。

  昨天上午,36岁的何女士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原来她在微信朋友圈销售的奢侈品全都是山寨货。

  据了解,何某也是杭州乃至浙江省内利用微信平台售假而获刑的第一人。

  老公做生意失败

  她选择了售假谋生

  站在法庭上的何女士面容姣好,一头长发,她说自己不久前刚流产。

  何女士老家在台州,大学毕业后曾留校任职。丈夫经商,一开始生意做得很好,家境殷实。安稳体面的工作和幸福的家庭,她曾经是很多人羡慕的对象。

  后来,何某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辞去工作,安心在家当全职太太。可是,由于丈夫投资失败,完全改变了两个人的生活轨迹。

  为何走上售假的路?何某说,丈夫瞒着她把家里所有的钱都用于投资,因为投资失败不但公司破产,家里也变得一无所有,还欠了好几十万元的债。

  事后,丈夫抛弃了她和孩子,独自回了台州老家。何某说,自己性格倔强,不愿再回老家找负心的丈夫,于是留在杭州找了份普通的工作,开始上起了班。

  孩子要抚养又要交房租,何某感到了生活压力。到2013年5月底的时候,何某发现在广州的朋友小吴做起了“微商”,在微信上发布“香奈儿”、“GUCCI”、“迪奥”、“普拉达”等奢侈品A货的销售信息,对方还托她转发消息到朋友圈。

  何某转发这些“奢侈品”的销售信息后,果然有生意上门,很多朋友都来向她打听价格,想要购买。

  想到身边一些朋友都很喜欢这些“奢侈品”,而且身边也有不少人在微信朋友圈做代购,赚钱不少,何某于是决定做一名专职的微商。

  丈夫原先在杭州下沙帮她租了一间套房,原本是给何某办公司用的。公司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成功,这里就正好成了何某存放“奢侈品”的仓库。

  一年不到假名牌卖了10万余元

  买家大多知假买假

  到了2013年6月底,何某觉得从小吴那里拿货比较贵,于是便亲自去了广州,在白云区找到了五六家供货商。

  同时,为了招揽生意,何某开通两个专门的微信号发布销售信息,朋友圈里大多是她的同学、朋友,还有不少同学、朋友的妻子因为看到何某发布的销售信息,而主动加其好友。

  为了满足不同顾客的需求,何某又特地从供货商处要来多种品牌商品的照片发布至朋友圈,每张照片上都能清晰地看到“PRADA”、“LV”、“IWC”、“Cartier”等奢侈品的品牌字样。

  其实何某和她的朋友们大都知道,这些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奢侈品”都是A货,也就是假货。短短几个月,何某发布的销售动态已达百余条,微信聊天窗口总是信息不断。截至2013年12月,销售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

  交易的方式,大都是何某按客户需求,从售假商家处采购并销售给在微信上下单的买家,以银行转账或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结算,并以快递邮寄发货。

  因为上家被查,何某微信朋友圈售假也被暴露。2013年12月,杭州警方搜查了何某的“奢侈品”存放仓库,现场查获了“路易威登”、“色丽耐”、“普拉达”、“香奈儿”的钱夹、背包和饰品,“欧米茄”、“沛纳海”、“江诗丹顿”、“万国”的手表等24件商品,何某也被警方传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又系初犯,有悔罪表现,经审前社会调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且属怀孕的妇女,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来源:《今日早报》 文/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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