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送审稿)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及发展,培育和集聚电子商务产业,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盐城实际,提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完善服务支撑体系,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按照市场规律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坚持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向实体经济全方位渗透;坚持重点推进与全面发展相结合,推进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坚持鼓励发展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
(三)发展思路
按照“全面发动、造浓氛围、鼓励竞相发展”的要求,坚持以大市区为中心基地,目标向外,重点向下,逐步向北,加快建设一批平台基地,特别是要有意识地布局和支持几个重点基地建设,加速形成产业集聚。以大市区为中心基地,目标向外,就是充分发挥机场、综合保税区、港口等对外开放窗口的优势,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重点向下,就是要面向农村,广泛发动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电子商务,实现家庭增收致富;逐步向北,就是要把发展电子商务作为响水、滨海、阜宁等北部地区脱贫致富、跨越发展的重要途经。大市区要坚持竞相发展,彰显特色。盐城经济技术市开发区要着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盐都区侧重于网购快递等业务;城南新区要加快建设电商平台,促进网购企业集聚。
(四)主要目标
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政策支持体系和物流配送、在线支付、信用服务等发展支撑体系,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到2017年末,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600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220亿元,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2%;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例达80%以上;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带动力的电商平台,争创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2-3家、电子商务村4-5家。
二、加快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
(五)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在条件成熟的经济开发区或高新技术区建设电子商务园区,鼓励园区内的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吸引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入驻,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运营、物流配送、融资支持、软件开发、人才培训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园区。支持城南新区充分发挥城市功能,抓好电商平台和网购企业的集聚,加快城南智慧科技城等园区建设;支持盐都区侧重电商与快递业的协同发展,进一步加快盐城电商快递产业园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开展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认定工作,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
(六)完善电子商务网络设施建设。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网络资源的建设投入,进一步优化、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通信网络的覆盖范围和服务水平,为电子商务用户提供接入、服务托管及商务应用解决方案等服务。支持全免费WiFi无线城市和4G网络建设,提高网络覆盖面,顺应电子商务由PC端向移动端延伸发展的趋势,为移动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基础支撑。(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七)加快电商物流配送网络发展。积极发展共同配送,鼓励有条件的电商企业自建或与物流、快递企业合作,构建城乡一体的综合配送体系。积极鼓励创设一批本地品牌快递企业,拓展同城快递、乡村配送、生鲜配送等特色业务;引进一批知名品牌快递物流企业,到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客服中心或转运分拨中心;加快发展航空快递,尽快引进Fedex等国际快递龙头企业入住盐城,进一步开放盐城快递市场。在社区、高校等区域规划建设快递投送点,加快构建城市“最后一公里”的终端配送网络。推动快递网络向农村延伸,力争两年内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邮政管理局)
三、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
(八)发展电子商务平台经济。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大力发展以内外交易和服务经济为目的的互联网平台。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龙头平台企业,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向平台化转型,加快电子商务支付类、应用及平台建设类、营销服务类、物流服务类等功能型企业发展,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优化配套环境,推动信息技术、信用、物流、检测、认证等服务体系发展,促进贸易、服务、金融和物流效率不断提升,使平台经济成为盐城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载体和全市经济新的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盐城工商局)
(九)支持综合类平台建设。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培育一批集商品销售、交易支付、售后服务于一体的商品销售服务类综合平台。鼓励在“1号店”等国内知名平台设立盐城分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影响力较大的综合交易平台,集中展示和推介当地特色资源,销售本地名特优新产品,为我市经济发展拓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盐城工商局)
(十)鼓励发展专业性平台。支持建设建材、化工、船舶、工程机械、纺织、汽配、家具等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打造一批具有行业特色的专业性平台,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鼓励建设二手车、二手设备、再生资源等专业交易平台,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支持以蔬菜、瓜果、肉类、水产等生鲜农产品为主的专业平台建设,健全网上订货、冷链配送、定点直供体系,方便居民生活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盐城工商局)
(十一)培育特色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发展服务本地居民为主的票务订购、房产交易、网上订餐、文化旅游等区域性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化程度。加强网络支付平台建设,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安全高效的资金结算服务。鼓励发展以撮合货源和运力配对为主的第四方物流平台,不断降低空载率,提高物流效率。积极推动各类服务性平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盐城工商局)
四、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应用
(十二)推动电子商务进企业。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实体经营和网上经营的有机融合,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电子商务网络。鼓励传统大型零售企业拓展线上业务,自建、完善网络营销渠道,借助线下销售网点优势,开展全渠道线上线下互动经营。支持市开发区充分利用综保区优势,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外贸企业加强与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合作,增强与商务、海关、税务、检验检疫等部门联网互通,积极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提升盐城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
(十三)推动电子商务进特色街区。依托各类特色商业街区,积极探索B2C、C2C、O2O商业模式,利用街区的知名度,创新“线上街区”与“线下街区”互动促销的经营方式,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提高特色商业街区的影响力和对外辐射力,推动特色商业街区的立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盐城工商局)
(十四)推动电子商务进交易市场。支持各类大型交易市场加快完善仓储、物流、配送基础设施,为场内商户开展线上交易创造条件。鼓励大型交易市场与国内著名电商企业合作,将平台的流量资源与市场的客户资源相结合,通过共建平台或开设专区、子站等方式,促进实体交易与线上交易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盐城工商局)
(十五)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自建电商平台或借助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销售;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网络获取和发布市场信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采购和销售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积极培植“电子商务村”,在农村地区推广线下生产、网店销售的经营模式,带动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合作,对全市农家店进行信息化提升,在中心镇和行政村建立网络商品自提点。鼓励大学生村官、回乡创业青年建立服务点,开展网上代购代销服务,支持快递企业扩大农产品代购代销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农委、盐城工商局)
五、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盐城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市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人员配备,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市、县联动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七)加大政策扶持。市财政设立盐城市电子商务发展引导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为1200万元,以后视财力和发展需要逐年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发展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和重点平台、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工程,以及开展人才培训和电子商务宣传推广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税收优惠、用地安排、融资服务、跨境通关、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电子商务发展给予全方位的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安排专项资金,出台奖励措施,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市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八)培养电子商务人才。着力引进一批高素质人才,以适应我市现阶段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加强部门联动,依托电子商务协会、驻盐院校、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做好电子商务培教育训,认定一批市级电子商务培训和实践基地、网上创业实训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培养一批电子商务管理和运营人才。加大对政府管理部门、重点园区和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全市每年培训各类人员不少于1万人次,为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十九)规范市场监管。发挥经信、公安、税务、工商、科技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企业、相关机构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盐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数据库,对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推动成立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等行业中介组织,形成适合于网络交易的行业自律和权益保障机制,做好信用评价、纠纷处理、法律咨询、技术研究、成果转化等服务。完善快递物流等关联产业政府监管体系,确保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畅通和有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盐城工商局、市质监局)
(二十)建立统计分析体系。建立我市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和工作网络,扎实抓好统计工作的宣传、组织和落实,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采集汇总和分析,及时全面反映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情况、应用水平、结构变化和发展趋势,为制订有关发展规划、确定扶持项目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盐城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