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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销售冒名产品 河南“萝卜哥”状告淘宝网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8日 21:21:31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要不是接到投诉电话,我都不知道淘宝网上有人盗用‘萝卜哥’商标销售食品。”4月16日,在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八里营乡无公害蔬菜基地,“萝卜哥”钞彦美说。为了让淘宝网切实起到对平台商家的监管,挽回自己企业的名誉,他已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正在排期。

  创立自家品牌 不料淘宝商家冒用

  “2014年8月以来,我们发现被告经营的淘宝网站上销售印有‘萝卜哥’字样的食品。”“萝卜哥”钞彦美拿着自己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和法院寄来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说。

  民事起诉状上详细写着,2013年钞彦美就申请注册了“萝卜哥”商标,注册证号是第10465902号,有效期是从2013年3月28日到2023年3月27日。钞彦美说:“商标注册后,我们在食品包装上使用了该商标。大量的宣传,让‘萝卜哥’这个品牌在一定区域内,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声誉。”钞彦美说,遇到这样的事,他心里很是郁闷,尴尬,焦虑,无奈,愤慨,“五味”俱全。

  淘宝销售的相关产品 “萝卜哥”称并非出自其厂

  “我们公司不仅没有在淘宝网上销售这类瓶装辣味食品,而且到目前为止,我们公司也没有生产过类似的产品。”钞彦美说。为了取证,他也曾购进了几种淘宝网上标有“萝卜哥”的产品。网购来的商品,包装明显位置都引用了“萝卜哥”商标。

  钞彦美说:“我核准注册的商标是‘萝卜哥’及图形,核定使用的范围是系列食品,所以他人未经我们允许,不能在系列食品商品包装上使用‘萝卜哥’及图形。我认为淘宝网上的商家已经侵犯了我们的商标权。”

  由于无法得到淘宝网商家的真实信息,而商家又拒绝与其沟通,为了能尽快停止淘宝商家对自己注册商标的侵害,钞彦美考虑再三,决定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等待排期开庭

  昨日,记者从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了解到,法院已经受理该案。“我们已于3月26日向‘滑县萝卜哥蔬菜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发出了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庭工作人员说,与此同时,他们也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发出了应诉通知书,但是目前案件还在排期中。

  随后,记者多次致电淘宝客服,但均未能联系上。

  “打这个官司我并不是为了经济赔偿。”钞彦美说,他的诉讼请求有三个:一是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萝卜哥”商标的侵权行为;二是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在《人民日报》、淘宝网官方首页醒目位置给原告赔礼道歉并消除对“萝卜哥”商标侵权的影响;三是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一元。

  “我打这场官司的目的是为了要求淘宝网责令部分网店店主立即停止销售冒充‘萝卜哥’商标的食品,更期盼‘淘宝网’这个世界知名企业能为净化网络销售环境尽一份责任、多一份担当。”钞彦美说。(来源:安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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