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随着玩微信的人不断增多,朋友圈内叫卖东西的人也多了起来,货品各式各样,有的微友们通过朋友圈销售香烟获取利润。近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在微信上非法销售香烟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博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张钰昕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初,刘博在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微信等聊天工具,发布香烟销售广告,并通过快递方式,将香烟邮寄给买家。张钰昕在QQ上看到刘博发布的招聘香烟销售代理信息后,觉得这是个赚钱的好方法,便主动与刘博联系成为其下线。随后,张钰昕采取同样方式在QQ、微信朋友圈倒卖香烟。接到购烟订单后,张钰昕将买家用支付宝平台支付的购烟款扣除利润后,再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刘博,刘博扣除利润后将购烟款和订单信息通过网络平台提交给广东的上线叶某(另案处理),叶某收到香烟款后,最终按照下线订单上的收货地址直接通过快递向买家寄送香烟。2014年4月至10月期间,刘博、张钰昕在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通过微信网络平台向张某、于某、孟某、傅某等人贩卖各类品牌香烟。查货的香烟经技术鉴定,只有少部分是正品,大部分为假冒产品。在短短的6个月时间里,刘博经营数额达11.18万元,张钰昕经营数额共计5.8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博、张钰昕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通过互联网微信平台销售香烟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在互联网时代网上好像什么都能买到,但大家且不可过分依赖网购。目前,互联网推销、物流配送已经成为售假者的主要销售方式,法官在此告诫广大市民,网上不是什么都能卖,也不是什么都敢买。(来源:汉中市汉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