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5年12月25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 )接到聂女士对天猫“华硕共好专卖店”的投诉称双11预售活动存在虚假促销。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内容:
聂女士称双11在天猫“华硕共好专卖店”购买预售商品,订单号: 1253216209589394。
该预售商品的宝贝详情页面有逢尾数为11位支付定金返500元现金红包及文字+晒单好评返现20元的有奖促销活动。
预售期间分别在天猫双十一数码预售会场及该款宝贝描述页面均有天猫系统实时更新已预售多少台数据显示,且卖家在店铺首页亦用硕大的数字标出已预售多少台以强化促销,卖家的数据与天猫系统显示的数据一直保持一致。
近一个月的预售活动总共只售出一千一百多台,每隔几分钟或几小时才售出一台,从未出现疯抢现象,因此每售出一台系统数据会立即更新无滞后现象。
我观察多日确认上述事实才下的单,我拍下时天猫系统数据更新为“已预售911台”。但因系统的成交记录与上面提到的系统显示的已预售台数不在同一页面上,因此无法截图取证。
付款后多次旺旺与卖家联系,卖家第一次承诺500元红包中奖名单会在11月15号公布,第二次又改口说会在11月底公布,在至今从未公布,更未支付500元红包。另20元好评文字+晒单返现亦未支付。
更加诡异的是:双十一以后商家该款商品一直在售,但双十一结束,卖家立即在销售记录中几乎隐去了从2015-10-13零点至2015-11-11 22:00的一千一百多笔捆绑了逢尾数11位付定金得500元红包、转盘抽奖、好评返现等多重有奖促销的交易记录,让消费者无法通过系统显示的交易记录来核实商家有奖促销活动的真实性。
故于2015-12-14日向天猫发起售后维权并申请小二介入,卖家于是在该维权纠纷中提交了一份中奖名单,这个名单是在我申请售后以后为了应付我的维权临时现做的,格式也极不规范,没有交易时间等基本信息,无可信度。
我申请维权之后,商家客服于2015-12-15日电话联系过我,电话里说名单能否公布要请示领导,通话我有录音。并且2015-12-2我与商家客服的旺旺联系记录也记下了客服说名单当时仍未公布。
并且商家在我的维权纠纷中提交的这份名单与我当时看到的中奖名单也完全不一致。因此我要求天猫查验商家双十一该款商品进行预售促销的真实销售数据,但天猫的邮件回复是:以商家公布的名单为准,无法支持维权,天猫的处理方式是关闭维权。
商家必须向广大消费者公示总共一千一百多台预售促销的购买名单,按天猫商家双十一进行同类有奖促销贯例,通常商家会在双十一结束后的一周时间内公示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的包含交易号、帐户名、付款时间等必要信息的购买名单,其中交易号及帐户名会稳去几位以保护消费者隐私,只有这样广大消费者方可查验是否中奖及中奖名单是否真实有效。但卖家却从未公示有奖促销活动的任何名单。已违反2015-10-1开始实施的国家工商总局77号令《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已可认定卖家的有奖活动促销虚假。
另外该交易是天猫双十一数码预售会场广告页面商品,捆绑的各种促销方案经过天猫审核,依据上述法规第七条规定,天猫应当对商家双十一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天猫有义务在接到我的售后维权申请及已提交的相关证据后审核其为商家提供的销售平台中商家后台真实销售数据,帮助买家核实商家中奖名单的真实性,因此天猫对我售后维权的处理也已违规。
如果天猫对此不作任何核实,只任由卖家单方面在交易纠纷中向天猫及投诉方提供中奖名单,那么双十一天猫的各种有奖销售活动便无任何保障,无任何可信度,也就意味着天猫对消费者的权益无任何保障。
据《2015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www.100ec.cn/zt/2015ndyhty/) 监测统计,网络售假、信息泄露、发货迟缓、网络诈骗、退换货难、退款难、订单取消、货不对板、价格欺诈、服务态度,成为网络购物的诟病,是2015年上半年“中国网络零售十大热点被投诉问题”。(文/九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