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跨境电商保税进口模式商检仍需通关单,此前业内传闻的“跨境电商一年过度期”恐难成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昨日发布公告,对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的政策做出了说明,并强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明确了跨境电商商品的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
据昨日国家质检总局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进口法检货物应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明确了跨境电商商品的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同时,为提高跨境电商商品通关效率,质检总局在通关单管理上采取了相应的便利措施,包括通关单仅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的网购保税商品。而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的直购商品,免于签发通关单;将通关单的签发环节设定在“一线”,避免在“二线”出区时对小包裹逐个签发通关单,缩短通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检验检疫机构将通关单电子数据直接发送海关,尽最大可能实现通关单无纸化,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清单内仅有约36%的编码在“法检目录”内,需要凭通关单验放,其余都不需要通关单即可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此前曾有消息称,中央高层会议形成了促进行业发展的统一意见:保留税率调整,其他按照试点原有方式,延长一年过渡期,直至形成新的合理监管方式。(来源:《北京商报》;文/李铎 孙麒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