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7年3月17日“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1号店”的投诉,称1号店卖快过期的食品并拒绝7天内退货。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信息:
周先生于3月14日在1号店购买了4件牛奶(DEVONDALE德运,脱脂牛奶,纯牛奶200mL*6,澳大利亚进口),订单号:12329157322946。
2017年3月16日货品送到家,2017年3月17日我检查发现该商品保质期已经只剩下一个多月(2017年5月9日到期),原本总保质期有12个月。本人感到非常不满,随即在网站申请退货,被1号店客服告知该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本人认为1号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消费者七天退货的权利的规定。由于该产品的保质期有12个月,也不符合第二十五条中“鲜活易腐的”商品可不执行7天退换的特征。
接到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与平台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前,本平台还未收到来自1号店的任何回复。
事件跟踪:
2017年4月1日,1号店发来反馈称此单已联系顾客核实处理,并将最终处理结果告知顾客。
【3·15网络消费维权专项行动启动】
日前,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商维权平台——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启动“3·15网络消费维权专项行动”(www.100ec.cn/zt/16fwpd/),活动从2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重点关注网络消费者维权集中的电商网购、O2O、微商、海淘、外卖、消费金融、P2P等领域。无论是您个人遇到网购、团购、金融消费欺诈,还是您企业与互联网电商企业纠纷,均可通过投诉通www.100ec.cn/zt/315/或关注官方微信“网购投诉平台(DSWQ315)”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受理、曝光。(文/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