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在线旅游平台的捆绑消费,实质上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自由权,知情权等。
“作为在线旅游行业的‘老大哥’,携程带头打破行业捆绑销售惯例,在订票时不设置默认勾选产品,真正做到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对推动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以下是该报道原文全文:《捆绑销售成在线旅游行业通病,携程带头整改影响几何》
10月10日,携程宣布推出“普通预定窗口”,提供可以随时勾选取消默认产品的服务。
携程公关部负责人对《工人日报》记者称,携程方面已注意到,有些用户使用机票产品时反映的相关问题。对此,携程机票产品紧急整改,推出了“普通预订”窗口,客户可随时勾选取消。
该负责人表示,以10月11日东航MU9107上海飞往北京的航班为例,进入携程App机票预订页面,在折扣机票展示中,携程给予了消费者两种订票选项,一种是极速预订,另一种为普通预订。进入普通预订页面,所有的保险产品和接送机券、贵宾休息室均未默认勾选,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勾选。
此前,携程因捆绑销售保险、酒店优惠券等问题屡遭消费者投诉,并引起舆论的强烈质疑。
捆绑销售问题是行业通病
十一长假期间,一篇题为《一年100亿?揭秘携程坑人“陷阱”》的爆款文章给在线旅游市场投入了一枚重磅炸弹。
该文章指出,在携程预订机票、火车票甚至价格相对便宜的高铁票,消费者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携程加入一些默认的费用。该文章作者估算,通过这种方式携程一年大约会坑掉消费者100亿元,如果按照10%的提成比例计算,携程从中将得到10亿元的收入。
对此,携程10月7日回应称,携程在PC网页端、手机App客户端、电话预定等渠道,均不存在文中存在的问题。至于一年坑100亿元的数据,携程则表示,纯属造谣诽谤,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不过,记者10月7日通过实际体验携程、去哪儿、艺龙等几个大型在线旅游网站发现,默认购买保险等问题仍然存在,只是取消默认选项比之前相对方便了一些。但仍有个别网站的默认选项比较隐蔽,若消费者检查不仔细,就很可能会在不经意间多花“冤枉钱”。
10月9日,知名演员韩雪在微博上炮轰携程“捆绑消费”:携程在手,看清楚再走!这一微博登上了当天的微博热搜榜,更引发了舆论对携程的质疑。
事实上,最近两年,有关在线旅游网站捆绑销售的问题,屡屡被媒体曝光,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今年4月1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还就携程网搭售航空保险、酒店优惠劵一事向携程网发函,对其中涉及的消费者权益问题启动调查。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经营模式不局限于携程网,其他在线旅游企业也存在。
8月9日,民航局就互联网机票销售行为,要求各互联网机票销售平台、航空公司及销售代理人在销售机票时不得以默认选项的方式“搭售”机票以外的服务产品;应当通过清晰显著、明白无误的形式将贵宾休息室、保险等除机票以外的附加服务设置为旅客自主选择项。
然而,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企业始终舍不得这块“肥肉”,其中的“油水”不言而喻。目前企业解释最多的理由是,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服务。但这种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服务,不仅没有错,而且值得提倡和鼓励。但前提是,企业必须守法经营,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捆绑销售涉嫌违法
网经社主任曹磊对本报记者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在线旅游平台的捆绑消费,实质上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自由权,知情权等。
陈音江则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别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内容,并按消费者要求予以说明。消费者从网站购票,即与网站达成一种消费合同,双方掌握信息严重不对称,必然会影响交易实质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设置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默认选项,则必须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否则可视为无效购买合同。
“此外,捆绑销售还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该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陈音江说,
企业应把选择权交还给消费者
对于携程整改一事,曹磊对记者表示:“作为在线旅游行业的‘老大哥’,携程带头打破行业捆绑销售惯例,在订票时不设置默认勾选产品,真正做到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对推动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从短期来看,携程可能会因为率先推出未默认勾选服务,减少相应的销售利润。但从长远来看,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消费者呼声,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势必帮助企业树立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从而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陈音江说。
陈音江呼吁,其他各家OTA(在线旅游)平台也应跟进主动整改,把选择权真正交还给消费者。“如果硬是拽着捆绑销售这块‘肥肉’不放,最后只能害人害己,总有一天会被消费者所抛弃。”
浙江工商大学胡永铨教授则认为,在线旅游平台等企业的部分业务模式创新行为,往往一方面有利于大众社会带来便利,另一方面具有显著地侵犯公众消费者权利(如强制捆绑消费)的法律特征。这些侵害公众消费者权利的企业自利违法行为呈现普遍化趋势但难于监管,因此亟待有效解决方案的出台。(来源:工人日报 文/杨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