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通知》(简称“281号文”),继之前217号文再一次对支付行业发展进行了规范并提高监管力度。281号文的主要内容有。
银行与支付机构在开展创新产品和服务、跨境支付或机构间重大合作需提前30日书面报告央行。
收单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受理终端管理制度,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机构不得通过任何传播媒体、宣传工具或者方式发布销售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或者收款码的广告。
收单机构不得为小微商户开通受理终端磁条交易功能。以同一个身份证件在同一家收单机构办理的全部小微商户受理信用卡的收款金额上限为日累计1000元、月累计1万元。
严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支持或者变相支持无证机构经营支付业务”。
各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滥用本机构及关联企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支付服务竞争;不得采用低价倾销、交叉补贴等不当手段拓展市场;不得夸大宣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商业信誉。
加强代收业务管理,代收服务机构应当要求收款人事先与付款人签订收款协议,并在代收交易处理中验证协议关系。
各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涉及跨行清算业务时,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
281号文在217号文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支付机构的监管,提出了更加细化的监管要求,我们判断281号文将加速行业洗牌,未来支付行业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值得注意的是此次281号文要求同一个身份证件在同一家收单机构办理的全部小微商户受理信用卡的收款金额上限为日累计1000元、月累计1万元。信用卡套现一直是部分收单机构重要的收入来源,此次对小微商户信用卡收款金额做出限制,将大大提升信用卡套现的成本,从事信用卡套现的收单机构将遭受重创。(来源:国元证券 文/李芬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