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网络传销行为是传统传销的升级版。
网络传销的表现形式
目前,网络传销行为的类型多种多样,但是本质相同,大致有六种。
一是“虚拟互联网”式。此类型传销行为一般打着“网赚”网页游戏”“金钱游戏”等旗号,要求新加入者交纳会费,成为网站会员,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然后按照发展下线的数量计提费用。
二是“资本运作”式。此类型传销行为一般以“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理财投资”为名,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交纳会费获得会员资格。
三是“混合传销”式。此类型传销行为一般以“互联网购物和电子商务”为名,架设互联网购物和会员营销平台,参加者必须在互联网购物平台上购买定额的商品作为发展下线的资格,然后按照发展下线的数量和购买商品的数额来计提费用。
四是“免费获利”式。此类型传销行为一般打着“免费获利”“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多少返利多少”等旗号,吸引人员加入,再诱骗参加者发展下线。
五是“网络博弈”式。此类型传销行为一般假借“玩网络游戏、网络赌博”的名义,然后诱骗参加者办理游戏充值卡之类的业务,即变相交纳会费,再利用各种奖项措施引诱参加者发展下线。
六是“互赢互助”式。此类型传销行为一般打着“互助投资”“慈善”“互助、互爱、互赢”等旗号,以高额利息引诱投资者投资,并利用各种奖励措施诱骗参加者发展下线。
识别网络传销方法
传销与直销在计酬方式、加入条件、产品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有明显差异。大致通过三个特征识别网络传销。
一是入门费。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二是拉人头。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三是复式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费用,牟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