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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互联网医师需具备3年以上临床经验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6日 09:24:02

(网经社讯)9月14日消息,国家卫健委今日发布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个文件,拟全面规范互联网医疗行业。文件明确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必须具备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

文件要求,依托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实行准入管理,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应当提交合作协议。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得进行初诊。

据了解,我国互联网医疗产业的规模近年来正急速扩大,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 target="_blank">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我国互联网医疗市场规模已达325亿元,接下来预计市场增速将维持在40%左右,预计到2020年我国联网医疗市场规模有望达到900亿元。(来源:电商报 文/周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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