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2019年4月9日,“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www.315.100ec.cn)接到用户对“微店”的投诉,称恶意罚款,扣除1%违约金。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信息:
李先生在“微店”开店,订单号为810677345642895。
李先生在“微店”开店,该平台无故以涉嫌套现为由,克扣交易资金百分之一,即360元人民币,一位朋友使用自有储蓄的钱微信余额支付购买,并非信用卡及其他信用借贷资金,我们都住常德市三一翡翠湾,属于自行提货,我也不过是转卖而已,事情发生后,我与朋友线上进行了退款退货处理,,不在里面交易了,说明后,该平台仍旧蛮横无理,我问他们,个人储蓄资金,并非信用借贷的,要现金取出来就是了,为什么要去你们平台套现,他们除了回避问题,就是没有任何回复,申诉也就是失败。
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据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监测了解,微店是用户投诉的热点网络零售网站,为了鞭策电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制作专题《【曝光专题】“微店”为何频遭用户投诉恶意罚款? 百分之一违约金引争议》(http://www.100ec.cn/zt/wdbg/)(文/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