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日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李某、刘某网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减肥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向管辖机关 ——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违法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并在全国性的媒体或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这是全国首例向互联网法院 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自2016年9月起,被告李某开始在家中卖特效减肥食品。他在电商平台多次低价购入大量“三无”减肥胶囊,然后伙同被告刘某私自灌装并加贴标 签,虚构减肥功效,随意标识用法用量,在网上向不特定消费者加价出售。至2018年1月,共计非法赚取5.6万余元。经鉴定,现场扣押的涉案胶囊中含有西 布曲明、酚酞,均为在食品中禁止添加的成分。西布曲明不仅是器质性肥胖症、妊娠、哺乳期及育龄妇女和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11类人群的禁用药,轻中度肝肾功 能障碍、16岁以下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等群体也应慎用,容易引起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酚酞为刺激性泻药,对哺乳期妇女等7类特 殊体质人群禁用,过量或长期使用,可造成电解质紊乱、诱发心律失常、神志不清、肌肉痉挛以及倦怠无力等症状。
“今年3月,拱墅区检察院已经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二被告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说,随着网上购物的日益普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渠道也 变得更加多样化,受众更广。被告利用互联网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大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经营非食品 原料生产的食品以及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危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两位被告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承担相 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拱墅区检察院发布公告期限届满后,无适格主体起诉至人民法院,遂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来源:健康报 文/余意然 宋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