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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全文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 10:01:54

(网经社讯)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办〔2018〕39号,以下简称“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审核按“对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

二、申报、审核时间

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企业可向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后会同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会审。

1.申报条件

在巢湖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应用企业、平台企业和电子商务主要配套服务企业,由政府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工作所必须的经费保障以及电子商务宣传推介等;不在巢湖市注册登记,但积极助力巢湖市农产品上行的企业,经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可享受政策。

2.申报时间

明确规定按年度申报的条款,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18日至4月19日,其他条款按实际发生时间进行申报。

3.申报方式

所有奖补政策由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商办)受理申报,并对企业必备的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电商办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程序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4.审核时限

市商务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会同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会审。审核结果在巢湖市政府网站、巢湖市商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将资金拨付到位。

三、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类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一)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企业

1.对企业年度网上销售额达到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突破亿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本地特色农产品销售占比超过50%的,奖励标准上浮30%。

申报材料:(1)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4)企业网上店铺截图、年度销售额截图。

2.对企业自建的电子商务平台且平台年度网上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平台年度实际发生费用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1)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4)企业网上店铺截图、年度销售额截图;(5)平台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票据;(6)平台入网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推进农产品网络销售

3.对企业挖掘培育乡镇(街道)特色农产品,包装策划后通过线上平台销售,且单款产品年销售超过1000单的,给予每款产品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1)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4)企业挖掘培育乡镇(街道)特色农产品策划书、相关合同;(5)产品在网上销售截图、年网上销售超过1000单证明材料。

4.对企业2018年在阿里、京东苏宁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上开设特产馆销售本市农产品(馆内单品不少于20种),正常运营且年度网上销售50万元以上,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已建且正常经营的特产馆(馆内单品不少于50种),按当年度网上销售额的2%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1)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4)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特产馆截图、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5)特产馆内产品明细;(6)特产馆网上销售额证明材料。

5.支持企业加入并运用巢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其实际购买二维码费用给予30%补助;对各类市场主体围绕本市农特产品网上销售开展的营销策划设计与制作、标准化和品牌培育及分级分类加工包装配送等建设新增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投入部分给予30%补助,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1)加入并运用巢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①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②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④加入并运用巢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相关证明材料;⑤购买二维码资金支付相关材料。(2)营销策划设计与制作:①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②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④产品品牌注册或产品认证复印件(包括网络销售专用品牌);⑤策划营销合同复印件;⑥促进农特产品网上销售有效证明;⑦营销策划设计与制作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3)分级分类加工包装配送等建设:①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②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④产品品牌注册或产品认证复印件(包括网络销售专用品牌);⑤分级分类加工包装配送建设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设施和产品图片;⑥分级分类加工包装配送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6.鼓励在淘宝天猫、京东等有影响力的知名电商平台,开展我市特色农产品专场网络促销活动,促销活动投入费用年度超过10万元且活动期间网上销售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对促销活动组织企业,按其网络推广营销费用给予5%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1)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4)企业开展特色农产品专场网络促销活动相关证明材料;(5)促销费用投入明细及年度超过10万元相关票据;(6)活动期间网上销售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相关证明材料。

(三)支持电子商务载体建设

7.对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升级改造、设备购置等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100%补助,其中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费用,根据与承办企业签订的协议支付;对农村淘宝巢湖服务中心相关费用,按照协议中条款规定予以支付。对2018年新建的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符合建设规范,有专人负责运营,并按时上报电商发展、电商扶贫信息数据,按实际投入费用给予7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乡镇补助1个)。

申报材料:(1)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升级改造、设备购置等和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费用:①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②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④升级改造、设备购置相关合同、票据,中心运营合同和绩效考评结果等材料;⑤相关图片。(2)农村淘宝巢湖服务中心相关费用:①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②签订的相关合同;③产生的各项费用相关票据;④根据审核需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3)2018年新建的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符合建设规范,有专人负责运营,并按时上报电商发展、电商扶贫信息数据:①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②新建的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介绍、内外部图片;③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名册及日常工作台账;④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施工建设合同、实际投入费用票据等。

8.对整合社会物流5家以上、实现农村物流快递统配统送的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运营企业,按每整合一家给予1万元的标准,给予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整合社会物流5家以上、实现农村物流快递统配统送、实现全市村(社区)全覆盖的市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运营企业,按照每个村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1)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运营企业整合社会物流5家以上、实现农村物流快递统配统送:①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②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④整合社会物流统计表、签订的协议;⑤农村物流快递统配统送证明材料。(2)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运营企业整合社会物流5家以上、实现农村物流快递统配统送、实现全市村(社区)全覆盖:①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②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④整合社会物流统计表、签订的协议;⑤农村物流快递统配统送、实现全市村(社区)全覆盖证明材料。

9.对企业统筹管理151个行政村(含农村社区)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开展运营维护指导和培训,给予企业每年10万元运营补助;对企业在部分村新建乡村电商服务网点,按每个网点实际投入费用给予补助,单个网点不超过6000元。对验收合格的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年代购代销、缴费充值、代订票务等电商交易金额5万元以上,服务台账建设规范,按每年1000元给予运营补助。

申报材料:(1)企业统筹管理151个行政村(含农村社区)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开展运营维护指导和培训:①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②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④签订的合作协议和开展运营维护指导、培训相关证明材料。(2)企业新建乡村电商服务网点:①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②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④新建乡村电商服务网点统计表和相关票据;⑤建成后的网点内外部图片。(3)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年代购代销、缴费充值、代订票务等电商交易金额5万元以上,服务台账建设规范(由网点承办企业统一申报):①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②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④网点简介及内外部图片;⑤网点年代购代销、缴费充值、代订票务等电商交易金额5万元以上证明材料。

(四)开展电商精准扶贫

10.对企业围绕贫困村、贫困户产品进行品牌注册,注册后进行培育包装、线上销售且销售5万元以上的,给予每款产品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1)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4)企业围绕贫困村、贫困户产品进行品牌注册,注册后进行培育包装、线上销售相关证明材料;(5)产品销售5万元以上证明材料。

11.电商及电商应用企业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满6个月、缴纳相关保险、月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标准的,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对相关企业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1)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4)电商及电商应用企业聘用贫困户就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证明等。

12.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乡村电商服务网点或开设网店且正常运营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网点年电商交易金额5万元以上、网店年销售额5万元以上的,按每年2000元给予运营补助。

申报材料:(1)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乡村电商服务网点或开设网店且正常运营:①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②贫困户建立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内外部图片或贫困户注册网店进行线上销售的网店截图等。(2)网点年电商交易额5万元以上、网店年销售额5万元以上:①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②贫困户建立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内外部图片、网点年电商交易额5万元以上截图或贫困户注册网店进行线上销售的网店截图、网店年销售额5万元以上截图。

(五)支持开展电商培训

13.对2018年度开展电子商务普及、管理、营销策划、技能人才等培训活动,由承办方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提交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实施。结合培训效果和电话回访情况,经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商讨,按参训人数100—3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承办方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1)承办主体申请报告;(2)承办主体基本情况介绍;(3)培训方案、培训课件;(4)培训现场图片、签到簿;(5)培训小结。

(六)鼓励集聚发展和示范创建

14.对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30个(每个企业年网络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统一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运营1年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给予运营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20个(每个企业年网络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统一物业服务、运营1年以上的双创楼宇,给予运营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乡镇(街道)围绕电子商务建立创业园区、创业点,且正常运营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乡镇补助1个)。

申报材料:(1)园区:①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②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与市政府签订的协议复印件,驻巢负责人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③园区运营情况报告、照片,园区入驻企业明细(含企业名称、企业类型、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联系人、联系电话)、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合同等;④园区入驻企业网上销售平台截图、年网络销售额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⑤物业管理合同。(2)双创楼宇:①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②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与市政府签订的协议复印件,驻巢负责人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③双创楼宇运营情况报告、照片,双创楼宇入驻企业明细(含企业名称、企业类型、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联系人、联系电话)、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合同等;④双创楼宇入驻企业网上销售平台截图、年网络销售额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⑤物业管理合同。(3)乡镇(街道)围绕电子商务建立创业园区、创业点,且正常运营:①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②创业园区、创业点运营情况报告、照片,入驻企业明细(含企业名称、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联系人、联系电话)、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合同等;③创业园区、创业点入驻企业网上销售平台截图、年网络销售额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15.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安徽好网货”称号的产品,按照每款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新获批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新获得“安徽好网货”称号的产品生产经营企业:①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②园区运营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园区运营情况介绍或企业基本情况介绍;④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获批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获得“安徽好网货”称号相关文件或网站截图。(2)新获得省级电商示范镇、示范村:①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②电商示范镇、示范村建设运营情况介绍、图片等;③获评文件。

(七)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推介及外出考察活动

16.对政府、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的围绕电子商务开展的宣传推介、创业大赛、招商等活动,按实际支出予以补助。对农村电商项目承办企业、市电子商务协会开展的县域电子商务宣传推广等大型活动,其相关费用按实际支出总额的7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补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15万元。

申报材料:(1)承办主体申请报告;(2)承办主体基本情况介绍;(3)活动方案或活动开展情况介绍;(4)活动现场图片;(5)活动相关支付凭证。

17.对由市本级及市本级以上商务部门组织参加境内国际、全国性专业(专题)展销活动(不含广交会)的企业,给予省内每次1500元、省外每次3000元参展企业补贴。单个企业全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报材料:(1)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4)企业参加市本级及市本级以上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内国际、全国性专业(专题)展销活动(不含广交会)相关通知。

18.对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市电子商务协会组织电商工作人员、电商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外出学习、经验交流等活动经费,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1)承办主体申请报告;(2)承办主体基本情况介绍;(3)活动方案或活动开展情况介绍;(4)活动现场图片;(5)活动相关支付凭证。

(八)营造良好电商发展环境

19.分年度开展电子商务先进乡镇(街道)、电子商务先进工作者评比表彰,并分别给予2万元、0.1万元的奖励;分年度开展电子商务先进村(社区)评比表彰,并给予1万元的奖励;分年度开展电子商务优秀企业、村级电商服务站点评比表彰,并分别给予1万元、0.3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根据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的评比文件准备申报材料。

20.加强电子商务工作经费保障,正常运转实行总量控制,每年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根据保障经费不同类型,按实际需要提供相关票据等材料。

三、附则

(一)申报企业、个人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二)本细则规定申报企业、个人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原件须现场查验。

(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本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市商务局82630053, 82633190;

市财政局82367837。

巢湖市商务局 巢湖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1日(编选:网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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