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日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在接受《香港商报》记者采访时认为:
1、外卖平台或者其他电商平台向商家收取的佣金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平台自主确定。所以,外卖平台本身对于佣金的定价不管高低,通常并不直接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因为疫情影响,众多餐饮商家陷入经营困难,进而要求外卖平台降低佣金,这种呼声也有现实背景和合理性。
2、外卖平台与商家之间实际上也是命运共同体的关系,如果商家经营难以为继,平台上的商家资源大幅减少,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会损害平台自身的商业利益。同样,如果平台因为疫情冲击及对商家大幅补贴或大幅降低佣金,而导致自身承担巨额亏损,也难以持续经营下去,进而也会损害广大商家的利益。所以,外卖平台与商家应该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确定合理的平台补贴或者扶持政策,共同应对目前遇到的经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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