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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潭)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0:01:09

(网经社讯)区直各单位,各片区开发管理局,驻岚各有关单位:

建设“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以下简称两岸电商合作实验区),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关于对台工作重要论述精神,顺应两岸经济合作发展趋势,构建对台开放新体制的重大举措,是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实现两岸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的综合改革试验。根据《关于同意设立福州和平潭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的函》(发改高技〔2015〕238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有效推进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和海峡西岸区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的创新改革优势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政策优势,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按照“先行先试、突出重点、逐步完善”的原则,坚持“开放就有活力,放开就是支持”,大力推进两岸电商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引导两岸电商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发展目标
经过3—5年的改革试验,力争把两岸电商合作实验区建成以“线上集成+两岸贸易+综合服务”为主要特征,以“物流通关渠道+单一窗口信息系统+金融增值服务+电商创业孵化”为核心竞争力,“关”“检”“税”“汇”“商”“物”“融”一体化,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相结合,投资创新突出、服务体系健全、营商环境规范且最具活力的海峡两岸电子商务交易中心、互联网金融运作中心和电子商务物流枢纽中心。

海峡两岸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完善平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探索提升线上服务水平,加快推行信息公开透明,率先实现两岸互联互通;积极推进贸易方式创新和政府管理创新,优化两岸电子商务发展环境,鼓励台企拓展大陆市场,推动在闽台企转型升级;探索建立两岸可信交易环境,构建两岸安全交易平台,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吸引两岸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到实验区创业创新、集聚发展,成为“互联网+”发展的新示范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渠道。
海峡两岸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运作中心:加快构建电子商务创投体系,推动政府扶持体制改革,促进政策性引导资金与两岸金融资本的有机互补和良性发展;推进两岸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结算试点,建立完善的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物流、信用、人才数据等综合服务,构建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生态环境。

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物流枢纽中心:推行便利化通关模式,推动两岸口岸监管单位“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快两岸电商物流枢纽仓储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两岸跨境物流信息化水平,构建两岸海空联运及台湾—平潭—欧洲多式联运等多样化物流方式,打造两岸电商物流重要通道。

二、主要任务和创新举措

(一)建立“单一窗口”服务平台

任务内容:完善平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探索提升线上服务水平,加快推行信息公开透明,率先实现两岸互联互通。

创新举措:

1.不断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打通“关”“检”“税”“汇”“商”“物”“融”之间的信息壁垒,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数据信息传输、开放、共享和使用的规则规范,保障系统及数据安全,依法保护各接入方的合法权益。

2.探索提升线上服务水平。实行两岸电商企业线上“一表申报,一口受理”的服务模式,建立备案企业信息共享库,统一备案要求,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

3.加快推行信息公开透明。建立商品溯源数据库,汇聚生产、交易、通关、物流、支付、结算及评价等综合信息,实现商品进出口全流程可视化跟踪和交易商品的“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4.率先实现两岸互联互通。推动“单一窗口”与台湾关贸网、台北海运快件中心等平台和场所的信息互换,率先实现两岸电商通关数据互联互通。

(二)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制度
任务内容:推行便利化通关模式,推动两岸口岸监管单位“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探索两岸电商税收管理规范化便利化。

创新举措:

1.推行关检便利化通关模式。将两岸B2B、B2C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设计不同交易模式的监管流程,推动建立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进口与出口的标准化监管流程。建立检疫为主、基本风险分析及产品追溯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重点推动建立两岸农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水产品等产品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关检合作,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2.推动两岸跨境电商口岸监管单位“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支持建立两岸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体系和通关行业数据采信互认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两岸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信息互通、产地认证、合作互认和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
3.探索两岸电商税收管理规范化便利化。允许区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增值税发票电子化试点,探索对纳入“单一窗口”平台监管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货物暂执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积极开展保税进口业务,鼓励采用保税备货方式,降低运营成本。

4.探索建立两岸电子商务投资贸易规则

任务内容:开展两岸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创新研究。探索建立两岸可信、安全交易环境。建立两岸电商产品和平台(企业)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创新举措:

1.开展两岸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创新研究。通过探索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新型政策体系,探索设定电子商务各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探索建立信用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加快编制《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行政服务条例》、《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海峡两岸电子商务投资合作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举措,为两岸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和国际规则的研究制定提供实践案例

2.探索建立两岸可信、安全交易环境。顺应O2O商业模式发展潮流,以对台免税商品市场作为线下展销平台,发挥跨境电商试点政策优势和实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推动对台免税商品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两岸电子商务基础信息、商品交易信息、以及电子合同等交易过程及交易凭证信息互通机制,逐步建立“海峡两岸电子商务在线安全交易保障平台”。探索建立两岸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和维权体系,支持建设“海峡两岸电子商务在线争议纠纷调解中心”,形成网上投诉、网上协商、网上调解、网上仲裁等纠纷处置模式。

3.建立两岸电商产品和平台(企业)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对进出境商品的有关管制措施,加快实施两岸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清单管理制度,建立“网上产品交易管理”负面清单。设立各监管部门互评互认的“平台信用评价系统”和“企业信用系统”,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经营企业、支付机构实行信用评级,对相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及个人进行信用评估,形成“公共信用管理”负面清单。

(四)提升两岸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水平
任务内容:加快两岸电商物流枢纽仓储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两岸跨境物流信息化水平,构建两岸海空联运物流通道。

创新举措:

1.加快两岸电商物流枢纽仓储配套设施建设。在澳前片区、金井湾片区分别规划建设跨境电商物流园区,加快保税仓库、冷链物流仓库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叠加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和海运快件中心功能,推动各类监管场所仓储系统与跨境电商“单一窗口”的对接。加快对台邮件处理中心建设,支持建设国际邮件交换局和互换站及两岸邮件封发局,加快实现对台邮件、包裹的提前分拣、直接互换。

2.提高电商物流信息化水平。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依托第三方物流、“单一窗口”平台等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两岸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仓储企业、供应链服务商等各类企业和电子商务用户提供实时、准确、完整的物流状态查询和跟踪服务,实现数据共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3.构建两岸海空联运物流通道。支持开展海运快件国际和台港澳中转集拼业务试点,探索建立适应两岸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发展的转关物流方式。支持国内外物流、快递企业提供两岸电商物流服务,鼓励在台湾地区设立集货仓库并设立全球物流供应链和境外物流服务体系。争取开通两岸直航货轮,积极推进“台平欧”陆海空联运方式发展,加强对两岸电商物流业务的运能保障。

(五)建设两岸电商创业孵化中心

任务内容: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强化海峡电子商务园区服务功能,打造两岸电商服务中心、两岸电子商务创业育成中心和两岸电商协会等行业组织交流培训中心等载体。

创新举措:

1.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制定实验区电商人才引进和培育政策、紧缺人才目录及设立两岸电子商务人才工作专项基金。重点引进和培育两岸电子商务、跨境物流、互联网金融等电子商务发展的高端人才。建立服务两岸电子商务企业急需的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形成两岸电子商务人才定制化培养的校企合作机制,并力争在两岸电子商务人才构成素质、管理服务以及电子商务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运作等方面形成区域竞争优势。

2.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创业创新支持体系。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人力资本产权激励机制,引进和汇聚创新人才,开展两岸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引导雄鹰、雏鹰以及台湾青年创业基金等重点扶持处于孵化期或成长期的两岸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3.强化海峡两岸电商产业园区服务。加快海峡两岸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规划布局和建设招商,初期依托台湾创业园,打造两岸电商服务中心、两岸电子商务创业育成中心和两岸电商协会等行业组织交流培训中心等载体,努力将园区打造成为基础设施先进、功能配套齐全、产业链条清晰的示范园区,促进两岸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六)创新两岸电商金融服务
任务内容:深化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加快推行个人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创新业务。

创新举措:

1.深化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两岸中小电商集中办理跨境本外币支付结算服务。拓展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范围,涵盖进口和出口以及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形态。
2.加快推行个人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允许在跨境电商“单一窗口”登记备案的电商及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台湾居民可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外汇收支,可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协议)或委托物流公司运输的单据办理结售汇,不受5万美元个人结售汇年度额度限制。
3.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鼓励两岸电子商务贸易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允许自贸试验区内注册设立的台资非金融企业,依法申请支付业务许可。支持福建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自贸试验区内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支付机构合作,丰富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按照有关管理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提供跨境本外币支付结算业务。
4.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创新业务。鼓励银行机构、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开展互联网支付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等多种形式,为两岸中小电商企业和网商个人创业提供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发适合电子商务企业的贷款担保和贷款保证保险产品,探索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知识产权权利质押贷款试点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验区重大体制改革创新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实验区各项工作,具体工作由区跨境办承担。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和制度创新,并各指派1位分管领导及1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跨境办的对接工作。区跨境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实验区建设相关工作。区领导、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议题需要参加联席会议。

(二)落实责任
区跨境办、区直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展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考核。要突出重点,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抓紧形成第一批制度创新和任务清单,加快推进创新举措落地,力争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早出成效、多出成果。“关”、“检”、“税”、“汇”、“银”等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实验区开展和实施重大改革事项和政策试点,并加快出台推动平潭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合力推进
建立与国家部委及省直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机制,加强与福州、昆山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的沟通协作,及时总结建设发展中面临的难点和问题,建立区域联动、优势互补的联动机制,促进各方协同发展。成立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顶层设计,对实验区探索实践的各项改革试点,开展事前咨询论证和事后跟踪评估,加快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清单,努力营造推进实验区创新发展的良好气氛。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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