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蒙慧欣在接受《商学院》杂志记者采访时表示,
1、首先,快递柜服务在用户收件不便情况下,为用户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这是值得肯定的,尤其是当下疫情期间,为无接触投递发挥巨大作用。
2、其次,快递放置快递柜先征得用户同意。根据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因此,只有征得用户同意后,快递公司才
能将包裹投递快递柜中,若未经用户同意投递,那么因超时而造成的费用,收件人就没有义务支付。
3、最后,关于快递柜收费问题不能“一刀切”,而
是要建立在双向选择和自愿原则基础上。快递柜存在的初衷是收件人收件不方便时的备选项,同样对于快递公司配送量过大且保障时效的前期下,快递柜也是最好选
择。因此,在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快递员告知其存放收费政策从而保障用户知情权,那么收费是可以的。
4、建议快递公司在快件入柜之前可即时发送信息于快件人并附上使用说明或收费合同获得消费者同意后再投入,在期限到期前及时通知用户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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