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7月1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网站对外发布了一份开庭公告。该公告显示,该法院定于7月21日9时30分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潘跃健( JEFF PAN,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晓云、秦汝刚、卢勇、张某轩、张某梅、深某、朱某宇、孔某溪、陈某雅、黎某洁、张某玲、杨某、张某龙、张某娟、杨某某、黄某倩、冯某、朱某红、摩某、菱某红、张某丽、曾某辉、白某光、罗某萍、任某萍等2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2015年5月,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云集品公司)在网络上上线运营“云集品”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以“共享经济”为名,“消费返利”为诱饵,设立多种奖励制度,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从中骗取财物。
根据平台奖励制度,会员必须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套装或消费一定金额才能进入整个会员层级中,会员以店铺主的身份入驻平台,公司根据店主消费、店铺销售额和发展下线店铺级别和数量等条件,作为职务晋升和奖励计酬的依据。
据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起起诉书中显示,“云集品”传销平台在全球发展会员1015万余人。
据网上流传的一份起诉书上显示,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潘跃健有期徒刑10年以上12年以下,并处罚金。
另外,庞氏骗局预警平台还获悉,7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云集品”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
该判决书上显示,黎某某、苏某某俩名被告人以“共享经济”为名,“消费返利”为诱饵大肆开展传销活动构成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5年9月29日,被告人黎某某在余某(已判决)的介绍下使用李某的姓名及身份证号注册成为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线上销售平台“TPS商城”会员。
黎某某为使利益最大化,使用自己以及多人名字注册会员成为李某下线,控制使用以上账户构建层级,同时积极发展下线,介绍被告人苏某某加入该平台,苏某某使用倪某等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注册会员并控制使用,同时积极构建层级、发展下线。
经鉴定,黎某某发展下线近12万人,获得奖励金额近30万美元,提现1万余元美元;苏某某发展下线近8万余人,获得奖励金额12万余美元,提现0美元。
青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1年2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
庞氏骗局预警平台提醒: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部分平台及参与人员的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请广大公众和商家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