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电商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消费返利”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上述行为具有明显的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只要缴纳250美金加入“共享经济”模式,就可以实现躺赚。”结果阜新市有俩人“躺赚”的梦还没有实现,等来的却是法院的一纸判决书。8月3日,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以“共享经济”、“消费返利”为名,开展传销活动的案件。
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阜新一寸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阜新沃行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邹某伟和股东邹某娟因组织、领导“云集品”传销活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明,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运营“TPS138”(又称云集品)的电商网站平台,打着“共享经济”的幌子,以“消费返利”为名义,设立奖励制度,利用多种复杂的奖励机制掩饰返利真实来源,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构建了一个金字塔型会员体系,平台会员总数达到10151104名,最大层级数达到97层。
2016年4月10日,被告人邹某娟注册加入“云集品”电商网站平台。同年7月31日邹某娟发展被告人邹某伟注册加入,二人在阜新市海州区小区附近租用房间进行宣传,发展会员加入,邹某娟还在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等地进行宣传,发展会员加入。
经司法鉴定认定,邹某娟在整体会员层级关系中处于第18层,下线下线会员数有98373名,奖励金额94803.8美元,提现1000美元;邹某伟在整体会员层级关系中处于第20层,下线会员数有51885名,奖励金额71484.97美元,提现26420美元。
经公安机关核实,邹某娟、邹某伟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均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中邹某娟直接或间接发展40人,层级超过3级;邹大伟直接或间接发展32人,层级超过3级。
海州区人民法院认为,邹某娟、邹某伟依托上线在互联网上的购物平台,在一定区域内组织、领导以购买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购买商品获得参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式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发展的参加传销活动人员30人以上。其行为侵犯了经济管理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及公民的财产权利,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
8月3日,海州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邹某娟、邹某伟有期徒刑8个月零11天,并各处罚金2万元。
鹰鉴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请广大公众和商家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利益受损。